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撂2男討回「交往期禮物」鬧出人命!女遭判4月 黃金判還前任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5小時前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霧峰區2024年發生一起命案,洪姓男子反殺闖進自家討債的高姓男子,一二審都被判處8年6月徒刑。幕後指使者正是大洪男19歲的李姓女友,想討回交往期間贈送金飾而撂人前往討債,與死者高男一同前往的鄭姓男子也打傷洪男,法院近日判李女、鄭男傷害罪各4月、5月,還得把金飾返還給洪男。

2024年9月23日,台中市霧峰區一棟出租套房發生命案,高男與鄭男疑似受李女(52歲)唆使,前往其前男友洪男(33歲)租屋處討債,2人進入屋內後,遭洪男隨手抄起一把20公分長水果刀反殺,短短7分鐘,高男傷重死亡、鄭男重傷,洪男被依殺人、殺人未遂起訴。

洪男部分,原先主張「堡壘原則」,認為對闖入家中之人有權利反抗,而不是乖乖被打死。但法院認為,洪男仍應論處殺人罪,僅是情急之下犯案、非計劃性,輕判8年6月,二審近日也駁回上訴,維持8年6月。

李女教唆高男(已死亡)、鄭男前往討債,把洪男打成傷,同樣也遭洪男提告傷害罪。檢方認為,洪男確實也遭高男、鄭男攻擊,導致頭部、顏面紅腫以及手部有撕裂傷等,檢方認定李女、鄭男涉犯侵入住宅、毀損、強制、傷害罪嫌,從重以毀損與傷害罪處斷。

中院考量,洪男被迫交付2只金戒指、金手鍊、金項鍊,並因此受傷。衡量本案雙方並未和解,又洪男在本案糾紛亦有持刀反擊行為,並且李女與鄭男均坦承犯行,僅從重以傷害罪判李女4月、鄭男5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

洪男遭討要的鑲鑽金戒指(2.8錢)、金戒指(1錢)、金項鍊(1兩)、金手鍊(1兩)遭扣案,均判返還給洪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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