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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南分局2小隊長被控替黑幫槍擊案喬人喬槍 一審雙遭判刑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05月20日04:06 • 發布於 05月20日04:06
竹南分局2小隊長替黑幫喬人喬槍,雙雙遭判刑。(圖:彭清仁攝)

苗栗縣竹南警分局2022年偵辦竹苗地區幫派槍擊案,爆發警界包庇醜聞!前張姓和曾姓小隊長,被控與幫派合作,喬人喬槍找來少年頂替。全案苗栗地院審理終結,法官依公務員包庇非法持有制式手槍罪,判處張姓小隊長6年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另依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1年。曾姓小隊長則依偽造文書罪名,判刑1年6月、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50萬元。

判決書中指出,2022年9月17日竹南地區發生幫派尋仇槍擊案,張姓小隊長明知王姓少年非真正的槍手,仍依與涉案幫派份子老大之約定,僅帶走涉案手槍、王姓少年及駕駛作案車輛的殷姓男子,再前往新竹市十八尖山停車場拍攝假搜索、假查緝影片,並以偽造證據將案件移送法辦。

但出面頂罪的王姓少年在少年法庭調查時翻供,案件因此曝光。檢方進一步追查,還發現張姓小隊長涉嫌財產來源不明,並查出,張姓小隊長犯案期間及其後3年,收入僅約238萬元,2023年財產申報存款僅2萬多元,2024年1月薪轉帳戶餘額甚至只剩829元,卻以兒子名義購入一輛價值273萬元的保時捷供自己使用,且其中113萬元現金來源交代不清。

張姓小隊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其認王姓少年是真正犯嫌,購車款則來自平日放在身邊的現金90餘萬元及其胞弟奠儀約40萬元等。不過法院根據少年、殷姓男子及警方相關人員證詞等,認定其說詞不足採信。

合議庭認為,張姓和曾姓小隊長,本應持身廉潔及公正打擊犯罪,卻以「喬人」、「喬槍」方式包庇真正犯嫌,甚至配合拍攝不實查緝影片、製作虛假筆錄,嚴重損害司法警察公信力,因此依法判刑。另考量曾姓小隊長就此案犯行非居於主導地位,且坦承犯行、具悔悟之意,宣告緩刑5年,及命其應向公庫支付50萬元。(彭清仁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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