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瓶「燕麥拿鐵」提告員工!二審無罪還清白 高院批:以刑逼民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近日一起二審判決指出,因全家一名大夜班女店員喝下一瓶75元的燕麥口味拿鐵,卻忘記結帳,而遭店長提告。一審士林地院依業務侵占判刑3月,二審上訴至高院,高院認為,徐女因在長時間工作、精神狀況不佳情形下,疏忽未結帳,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並在判決書以旁論指出,雇主以刑逼民,更點名原審法官與檢察官,未考量員工身心狀況。
大夜班女店員一審遭判刑 二審改判無罪 高院痛批「以刑逼民」
判決指出,徐女2025年5月16日上完早班後,因友人請託,前往北投中永店支援大夜班。她從前一天上午7時工作到下午6時,又從17日凌晨0時工作到上午7時,24小時內總工時長達18小時。案發當天凌晨4時許,徐女在櫃檯前公開沖泡一杯燕麥奶拿鐵飲用,未完成結帳。店長調閱監視器後提告,士林地檢署依業務侵占罪起訴。
高院合議庭認為,徐女當時處於極度疲勞狀態,注意力與警覺性較低,屬於「注意力渙散下的行政疏失」,難以認定她有「意圖將商品據為己有」的不法所有意圖。判決內容提及,徐女全程在監視器下公開飲用,並未避開鏡頭;而且,她事前已預購32杯燕麥奶拿鐵,案發前尚有26杯未領。同日上午6時許,她還另外購買薏仁漿並正常結帳,進一步顯示並無侵占意圖。
高院強調,業務侵占罪必須具備主觀不法意圖,檢方證據無法排除合理懷疑,因此撤銷一審有罪判決,改判徐女無罪。
高院旁論強烈批評「以刑逼民」
判決書另以「旁論」方式指出,雇主對於員工輕微過失,本可透過勞基法或內部規範處理,例如要求補繳款項、警告或懲處即可,卻為了一杯75元飲料動用刑事訴追,帶有「以刑逼民」或報復意味。高院還提及,徐女曾因延遲上架鮮食導致商品損壞,被索賠1萬5000元,認為雇主有將企業經營風險轉嫁給基層勞工之嫌。
此外,高院提醒檢察官應秉持公益代表人的角色,審慎判斷個案是否有犯罪意圖,避免一味追求定罪;並批評原審法官、檢察官未充分考量被告連續值班、身心疲勞等具體情狀,就認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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