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一瓶「燕麥拿鐵」提告員工!二審無罪還清白 高院批:以刑逼民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3小時前 • 發布於 3小時前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近日一起二審判決指出,因全家一名大夜班女店員喝下一瓶75元的燕麥口味拿鐵,卻忘記結帳,而遭店長提告。一審士林地院依業務侵占判刑3月,二審上訴至高院,高院認為,徐女因在長時間工作、精神狀況不佳情形下,疏忽未結帳,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並在判決書以旁論指出,雇主以刑逼民,更點名原審法官與檢察官,未考量員工身心狀況。

大夜班女店員一審遭判刑 二審改判無罪 高院痛批「以刑逼民」

判決指出,徐女2025年5月16日上完早班後,因友人請託,前往北投中永店支援大夜班。她從前一天上午7時工作到下午6時,又從17日凌晨0時工作到上午7時,24小時內總工時長達18小時。案發當天凌晨4時許,徐女在櫃檯前公開沖泡一杯燕麥奶拿鐵飲用,未完成結帳。店長調閱監視器後提告,士林地檢署依業務侵占罪起訴。

高院合議庭認為,徐女當時處於極度疲勞狀態,注意力與警覺性較低,屬於「注意力渙散下的行政疏失」,難以認定她有「意圖將商品據為己有」的不法所有意圖。判決內容提及,徐女全程在監視器下公開飲用,並未避開鏡頭;而且,她事前已預購32杯燕麥奶拿鐵,案發前尚有26杯未領。同日上午6時許,她還另外購買薏仁漿並正常結帳,進一步顯示並無侵占意圖。

高院強調,業務侵占罪必須具備主觀不法意圖,檢方證據無法排除合理懷疑,因此撤銷一審有罪判決,改判徐女無罪。

高院旁論強烈批評「以刑逼民」

判決書另以「旁論」方式指出,雇主對於員工輕微過失,本可透過勞基法或內部規範處理,例如要求補繳款項、警告或懲處即可,卻為了一杯75元飲料動用刑事訴追,帶有「以刑逼民」或報復意味。高院還提及,徐女曾因延遲上架鮮食導致商品損壞,被索賠1萬5000元,認為雇主有將企業經營風險轉嫁給基層勞工之嫌。

此外,高院提醒檢察官應秉持公益代表人的角色,審慎判斷個案是否有犯罪意圖,避免一味追求定罪;並批評原審法官、檢察官未充分考量被告連續值班、身心疲勞等具體情狀,就認定犯罪。

高院法官旁論批評雇主,也點名檢察官與原審法官。(圖/翻攝司法院官網)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加入民視新聞Line好友,重點新聞不漏接👈》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屏東摩鐵驚見「冰鎮坐屍」!女裹黑塑膠袋盤腿坐沙發 5月才遭毒販男友刺頸未死今索命

鏡報
02

36度高溫橫掃多縣市!武嶺湧避暑人車潮 警現場交管開2罰單

ETtoday新聞雲
03

辦學女強人破產變騙子!虛構淡海國際學校 現場一片荒蕪詐4794萬

TVBS
04

關鍵人物/受油症毒害 梁再發:無法獲補助 對我不公道

聯合新聞網
05

大夜喝拿鐵忘結帳改判無罪 高院批超商享24小時經濟利益卻忘員工體力

聯合新聞網
06

釣魚返家釀悲劇!花蓮高中生騎電動車自撞 頭部重創OHCA送醫不治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