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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朋友顧孩卻下毒手!緩刑男性侵女童 遭判7年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4小時前

彰化縣發生一起令人痛心的幼童性侵案。一名年僅4歲的女童,遭父親的友人小黎(化名)利用臨時託管照護的機會伸出狼爪。彰化地方法院於本月7日做出判決,將涉案的小黎判處有期徒刑7年,全案可上訴。

假好心幫忙照顧 趁父外出性侵4歲女

判決書指出,小黎與女童的父親為朋友關係。由於女童父親偶爾因工作繁忙無暇分身,會請小黎幫忙接送及照護女童。2025年9月7日晚間10時許,女童父親因臨時需外出工作,將小黎接至住處代為照顧年僅4歲的女兒。不料,小黎竟萌生歹念,違反女童意願性侵她,造成女童私密處受傷。

劣跡斑斑!性侵案「緩刑中」竟再犯

案件進入審理後,法官查出小黎2022年間才剛因「妨害性自主案件」,遭彰化地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7月,並宣告緩刑4年。豈料,小黎完全沒有記取教訓,竟在緩刑期間內再度犯下更加嚴重的強制性交罪行,且對象是毫無反抗能力的4歲幼童。

律師求減刑遭打臉 家屬痛心求重判

審理期間,小黎與其辯護律師試圖向法官主張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但法官痛批,小黎受友人之託,不但未盡保護之責,反而對年幼女童痛下毒手,嚴重戕害其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且小黎至今未獲女童父親原諒,女童父親也向法院強烈表達「希望從重量刑」的意願。

法官認定,小黎的犯行客觀上完全不足以引起一般社會同情,毫無減刑空間,最終審酌其犯後坦承犯行、犯罪動機與手段等情狀,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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