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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男誆「會通靈」騙未滿14歲表姊妹至台中控制通聯 下場曝

TVBS

更新於 16小時前 • 發布於 18小時前 • 羅一心 呂振成

21歲周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一對未滿14歲的表姊妹,自稱會通靈,以「供奉狐仙佛牌」為由取得信任後,將兩人誘騙至台中旅店,並沒收手機斷絕對外聯繫。家屬報警後,警方於台中一中商圈附近旅店尋獲表姊妹並逮捕嫌犯,律師指出此行為已構成刑法上的準略誘罪,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周姓嫌犯在社群平台上自稱「探險直播主」,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受害的表姊妹。得知姊妹倆對「狐仙」佛牌有興趣後,他謊稱自己會通靈,要求姊妹倆將佛牌寄來幫忙供奉,藉此逐步取得信任。隨後,周姓嫌犯提出見面要求,聲稱要替她們加持佛牌,藉機將表姊妹誘騙至台中。

表姊妹的家人表示,兩人於7月12日上午9時30分至10時許外出,向母親謊稱要去台北西門町,實際上卻搭乘火車前往台中。當晚10時至11時許,兩人仍未返家,家長於7月13日失蹤滿24小時後立即報警。警方追查手機定位,發現訊號位於台中一中商圈附近。7月14日,家長趕赴台中尋找,約於下午3時至4時許,終於在中區某間旅店找到表姊妹,警方同時逮捕周姓嫌犯。

家屬氣憤表示,周姓嫌犯行為狡詐,根本就是預謀犯案。嫌犯一見面就沒收表姊妹的手機並關機,斷絕她們與外界的聯繫,使得純真無知的孩子完全受其操控。此外,周姓嫌犯被捕後配合度極差,拒絕夜間偵訊,直到7月15日訊問完畢後才被移送地檢署。

律師洪家駿(非案件相關律師)指出,周姓嫌犯使用怪力亂神的詐術誘騙未成年人,雖然取得未成年人的同意,但考量這些未成年人都未滿14歲且心智尚未成熟,仍然構成刑法上的準略誘罪,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洪家駿強調,倘若有進一步發生猥褻或性交行為,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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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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