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指3女兒判663年!屏東狼父辯「手段平和」悔過 上訴二審被駁回
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屏東一名狼父育有3名就讀小學的女兒,為了洩慾竟對自己的親生骨肉們下手,總計對大女兒犯5次強制性交、163次強制猥褻,二女兒犯1次強制猥褻,小女兒犯6次強制猥褻,屏東地院合計判處663年9月徒刑,狼父上訴請求輕判,高雄高分院日前判決駁回。
這件駭人聽聞的案件發生在屏東縣,狼父阿輝(化名)育有3名女兒,2018年至2024年同住期間,在大女兒國小5、6年級時(即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間),平均每月2次做出洩慾行為,總計對大女兒犯5次強制性交、163次強制猥褻,二女兒、小女兒也都經歷類似遭遇,犯後還要求3個女兒都不准跟阿嬤提起。
屏東地院審酌,阿輝與3名被害人為至親的父女關係,本應恪盡父職、愛護子女,竟悖逆人倫、反於綱常,罔顧其等人格之健全發展及心靈感受,利用其等基於親情之信賴,而長期對其等為上開犯行,考量阿輝僅認對3人強制猥褻,大女兒部分,強制性交共5罪,各判處有期徒刑8年,強制猥褻罪共163次,各判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二女兒、小女兒前4次強制猥褻罪各判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最後2次因用下體磨蹭小女兒下體,加重徒刑,分別判處3年10個月、3年11個月,總計175罪、共663年9個月刑期。
阿輝不服上訴,表示每一次均未使用嚴重強制方法,手段尚屬平和,原本偵訊時否認強制性交犯行,後於原審審理時已坦承,並為了避免女兒因詰問程序遭受難堪處境,事發後也無刺探或騷擾被害人,另女兒亦表示請求從輕量刑,盼法官移送調解,使自己向女兒表示歉意,也已知悔悟,請求輕判。
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原判已兼顧量刑公平性與個案妥適性,並未嚴重偏離司法實務之量刑行情,亦無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審酌3名女兒請求從輕量刑,阿嬤請求從重量刑意見等等,駁回上訴。全案仍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