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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不完!園長之子毛畯珅猥褻46名女童 母子及前負責人連帶賠償225萬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03月02日06:00 • 發布於 03月02日05:32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之子、教保員毛畯珅涉嫌性侵、猥褻及偷拍46名女童,法院分兩波刑事判決:第一波針對6名女童224次犯行,判處28年8月徒刑,已於去年5月最高法院定讞,由看守所直接移監執行;第二波針對40多名女童共510項罪,一審去年9月判合併執行30年徒刑、併科罰金5億元,目前高等法院審理中。其中一案女童的民事賠償判決出爐,毛畯珅、其母、幼兒園前負責人應連帶賠償225萬元。可上訴。

第二件民事賠償判決出爐

其中一名受害女童及其單親母親提告求償1200萬元,主張2022年6月午休時,毛畯珅趁機5度伸手進睡袋內褲摸下體及臀部,並趁女童脫褲子時以手機偷拍8張下半身赤裸照。母親指控,毛男犯行嚴重危害女兒身心發育與健全發展,也讓她深感自責與憤怒;幼兒園縱容不具正式教保資格的毛畯珅任教,未盡僱用注意及監督義務,應由毛畯珅、其母(園長)洪珮筠及前負責人王映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洪珮筠與王映人為幼兒園共同經營合夥人關係,均應負連帶責任。審酌毛畯珅犯行惡性、對被害人身心創傷程度等情狀,判決毛畯珅、洪珮筠、王映人應連帶賠償女童200萬元、其母親25萬元,合計2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本件為全案第二件民事求償判決,先前北院已判毛畯珅母子應賠償另一受害女童及家長60萬元。

其母答辯屬兒子個人行為

毛畯珅在第一波案件中未置辯詞;洪珮筠答辯稱兒子行為屬個人責任,雇用程序合法;王映人則主張2020年7月出境後因疫情轉赴芬蘭發展,2023年2月母喪短暫返台3個月,同年8月返台才知惡行,已積極善後,並與洪珮筠發生肢體衝突,不應負連帶責任。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有關散布猥褻物品罪: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民視新聞網》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民視新聞網》提醒您: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加入民視新聞Line好友,重點新聞不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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