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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振源專論》從事後追訴到事前阻斷:新加坡全面升級打詐法制的治理實驗

新頭殼

更新於 03月06日00:54 • 發布於 03月06日00:54 • Newtalk新聞 文/童振源
新加坡面臨前所未有的詐騙壓力,在一系列制度改革與公私協力推動下,2025全年案件數下降 27.6% 至 37,308 起,財務損失亦減少 17.9% 至 9 億 1,310 萬新幣,首度出現案件與財損「雙降」。 圖:翻攝童振源臉書

Newtalk新聞

近年來,新加坡面臨前所未有的詐騙壓力。2024 年詐騙案件突破 51,000 起,財務損失超過 11 億新幣,雙雙創下新高。然而,在一系列制度改革與公私協力推動下,2025 年出現關鍵轉折:全年案件數下降 27.6% 至 37,308 起,財務損失亦減少 17.9% 至 9 億 1,310 萬新幣,首度出現案件與財損「雙降」。

但結構性難題依舊存在。高達 81.8% 的案件屬於在高度心理操控下完成的「自願轉帳」。當受害人是在被精密誘導甚至近乎洗腦的情境中主動匯款,傳統以偵查破案為主的事後模式,顯然難以全面奏效。詐騙的核心,早已從技術漏洞轉向對人性的精準操控。

面對詐騙集團組織化、科技化與心理化的運作型態,新加坡自 2020 年起展開系統性法制改革,逐步將打詐重心由「事後追訴」前移至「事前預防與源頭阻斷」,從工具取得、金流監管、平台責任到刑罰威嚇,構築多層次防線。

壓縮工具黑市:降低主觀犯意門檻

詐騙活動高度依賴匿名通訊與人頭帳戶。過去檢警常因難以證明提供帳戶或通訊工具者具「明知」故意,使中介環節成為灰色地帶。為補強漏洞,新加坡修訂《電腦濫用法》與《雜項犯罪法》,將刑責擴及「應合理知情」或未盡查核義務的情形。

在新法架構下,若民眾輕率交出如 Singpass 等數位身分憑證,或非法持有、轉讓未實名登記的 SIM 卡,即使未直接參與詐騙核心行為,也可能構成犯罪。法律不再僅追究「明知參與」,而是要求「合理警覺」。透過提高法律風險,詐騙集團取得工具的成本被明顯拉高。

2025 年警方共阻斷逾 10 萬 5,000 個涉詐手機線路,較前一年增加逾一倍。自 2026 年 2 月起,政府更規定每人最多註冊 10 張後付費電話卡,並提供線上自查工具,從源頭壓縮通訊資源濫用空間。

強化金流監管:堵住洗錢與人頭帳戶漏洞

在資金流向層面,新加坡同步強化監管。修訂後的《支付服務法》將加密貨幣業者與跨境匯款業者納入反洗錢與反資恐規範,要求落實客戶盡職調查與異常交易監測。2025 年 6 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依此對五家大型支付機構裁罰 96 萬新幣,展現監理強度。

同時,《貪腐、販毒與其他嚴重犯罪(沒收利益)法》新增「魯莽」與「過失」洗錢罪,以及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罪。只要未盡合理查證義務而提供帳戶或協助轉帳,即難再以「不知情」作為免責理由。法律清楚傳達訊息:在高風險環境下,消極不作為亦可能承擔刑責。

平台責任入法:要求科技企業分擔義務

多數詐騙訊息透過跨國社群媒體與通訊軟體傳播。新加坡制定《網路犯罪危害法》,賦予主管機關對網路服務業者發出具法律效力指令的權力,可要求平台停止特定通訊、封鎖內容或下架涉詐應用程式;未遵行者將面臨高額罰款。

這標誌著政府不再僅依賴平台自律,而是以法律明確課予義務。Meta 與旋轉拍賣(Carousell)等平台依規強化賣家身分驗證後,2025 年整體電商詐騙案件下降約四成。警方亦依法要求蘋果與谷歌協助攔截冒充政府機構的詐騙簡訊。

當平台成為主要傳播節點,「技術中立」的空間隨之縮小;流量與演算法所帶來的影響力,也意味著更高的治理責任。

強制冷靜期:對「自願轉帳」的制度回應

最具創新性的措施,是 2025 年 7 月生效的《防詐騙保障法》。該法創設「限制令」制度:當警方合理評估某人正面臨詐騙風險卻拒絕勸阻時,可要求銀行暫停其網路轉帳、自動提款與部分信用服務。

截至 2026 年 2 月初,警方已發出 12 份限制令,成功為深陷騙局者爭取止損時間。這項制度等於在緊急情況下,由國家暫時介入個人財產處分權,設下一段「強制冷靜期」。在高度心理操控情境中,理性往往失靈;制度的目的,是用時間換取清醒。

如何在保障財產自主與避免重大損失之間取得比例平衡,將是未來持續檢驗的課題。

重刑威嚇:提高犯罪成本

在事後懲罰層面,2025 年底通過的《刑事法(雜項修正)法案》將特定詐騙犯罪納入鞭刑適用範圍。詐騙集團主謀與核心成員可能面臨 6 至 24 下強制性鞭刑,協力者亦可能被酌情判處。

此舉旨在大幅提高犯罪成本,強化嚇阻效果。然而,對跨境且分散運作的犯罪網絡而言,單一司法管轄區的高刑度是否足以改變其風險—報酬計算,仍有待觀察。

高度整合的前移治理模式

整體而言,新加坡打詐改革呈現明確軌跡:由事後追訴轉向事前預防,由個人責任延伸至平台與金融體系責任,並在必要時以強制力介入。透過降低舉證門檻、強化金流監理、明確平台義務與創設限制令制度,政府為執法機關建立更具主動性的工具箱,並在 2025 年促成案件與財損同步下降。

然而,詐騙犯罪具有跨境化、去中心化與快速迭代的特性。整體數據雖下降,「假冒政府官員」詐騙卻逆勢增加;部分集團亦改以面交黃金或名錶等實體財物規避線上監控。當技術持續演進、手法不斷翻新,法律也必須持續調整。

嚴刑與制度創新能夠提高成本、延緩損害,但真正長遠的解方,仍在於跨國合作深化、金融科技精進與全民數位素養提升。在這場攻防戰中,法律是骨架,科技是工具,而政府與民間共同合作打詐,始終是最後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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