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婦不滿車遭法院拖走 怒控男子私闖土地…反吃上誣告官司
桃園龍潭王姓婦人不滿兒子名下車輛遭法院到場強制拖離,竟報警怒控陪同書記官及律師到場的林姓男子闖入私人土地,事後具狀委任兒子到龍潭警分局聖亭派出所提告;桃園地檢署清查,當天是法院民事庭依法強制執行拖車,並無非法闖入,認為王婦明知事實仍提告,依誣告罪起訴。
起訴指出,66歲王姓婦人承租桃園市龍潭區聖亭路133巷旁一塊土地,平時供兒子停車使用。2023年1月9日下午2時,林姓男子陪同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七股書記官、雷姓律師,前往該處土地準備強制拖離王婦之子謝男名下的車輛。
當天全程在場的王婦,明知林男等人是法院依法執行,並非無正當理由闖入私人土地,卻因不滿車輛被拖走,於是故意栽贓、捏造罪名,企圖讓林男吃官司,2天後具狀委任不知情的兒子代為到龍潭分局聖亭派出所,對林男提出侵入住宅告訴。
承辦檢察官調閱相關強制執行紀錄,確認林男案發當天是陪同法院民事書記官依法處理強制執行案件,程序合法且身分明確,整個過程具有法律依據,王婦指控林男「無故」進入土地的說詞,顯然與事實明顯不符,林男因此獲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而林男隨後提起反訴,控告王婦涉嫌惡意誣告。
檢方偵查後,認為王婦明知事實真相,卻具狀委任他人提出不實指控,行為已嚴重擾亂司法資源,並意圖使他人陷於罪責,所為觸犯刑法第169條第1項誣告罪嫌,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