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前停車罰千元惹議 林錫明籲雙方理解
宜蘭市女中路嵐峰段41地號一處超商門口,近日因張貼「停車逾一小時須賠償1000元懲罰性違約金」的紅字告示,引發民眾不滿並投訴縣議員林錫明。
不少用路人質疑,停個車卻被高額罰款警告,質疑法令依據? 縣議員林錫明接獲反映後出面了解,發現該地為國有與宜蘭市公所共有土地,屬道路預定用地,但因尚未徵收,目前由國土署承租給超商使用。
也因此,超商在合法承租情況下,確實擁有使用權。
林錫明指出,該超商過去曾私自劃設停車格供消費者使用,但因不符相關法令規定而塗銷。
雖然如此,在未徵收前,承租中的空地仍屬超商使用範圍,店家不希望非消費車輛長時間佔用,立場並非全然沒有依據。
不過,縣府交通處與縣警察局交通大隊也說明,雖然店家有權限制非消費停車,但無權自行訂定「懲罰性違約金」並要求民眾賠償,除非循法律途徑向法院主張權利,否則相關字眼並無法律效力。
林錫明強調,這起事件與其說是法律問題,不如說是民眾觀感與使用習慣的落差。
他呼籲店家用語應更柔性、以和為貴,避免過於刺激的字眼;同時也提醒用路人要自律,短暫停車尚可,切勿長時間占用,才能避免小事演變成不必要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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