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中央黨部案KMT勝訴免繳11.3億! 黨產會轟:赤裸裸不正義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行政院黨產會2018年認定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大樓屬不當黨產,以該建物已用23億餘元賣給張榮發基金會為理由,向國民黨追徵11.3億餘元。最高行政法院昨駁回上訴,國民黨勝訴、免繳11.3億餘元,全案定讞。國民黨文傳會今日聲稱,判決再次證明不當黨產條例原本就是「惡法」;黨產會駁斥,這些赤裸裸的不正義,若竟因此獲得豁免追究,無異於告訴社會,權力者的不法,可以因時間流轉而漂白。
黨產會今日表示,最高行政法院就國民黨舊中央黨部追徵案判決本會敗訴確定,認為針對政黨不當取得且已出售之財產,唯有在政黨於「取得當時」係以無償方式,或是以顯失公平的低價取得者,始得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進行追徵。
黨產會指出,換言之,僅有那些能夠證明以低價或免費取得的財產,方能依法追回;其餘經歷過轉手的個案,即本件舊中央黨部的情形,縱使明顯涉及權力濫用或不法情事而取得者,皆將被排除在追討範圍之外。
黨產會說明,1947年國民黨已先占用此處國產作爲辦公廳舍。直到1967年,中國國民黨需要擴充改建,才向財政部國產局申請訂定借用契約、土地使用權證明書等證明文件。簽訂借用契約時,財政部國產局特別強調:「倘將來不需使用時,其整修或添建部分連同原使用房地應無償一併交還於本局」。
黨產會質疑,雖然國民黨本非政府機關依法不能借用國產,但還是有辦法順利簽訂借用契約。借用契約屆滿後,國民黨又拒不搬遷違約占用。1976年後,更藉著執政之便,先占用後承租,再到最後特權購買。這之間無論是數度占用、借用、租用、到最後的購買,都是違法違約的狀態,根本完全不符資格,卻能以明顯低於市價的公告現值加2成的價格向國家購得土地。
黨產會痛批,這些赤裸裸的不正義,若竟因此獲得豁免追究,無異於告訴社會:權力者的不法,可以因時間流轉而漂白;歷史的不義,可以因法律技術而掩埋。
黨產會強調,根據《黨產條例》第4條的規定,「不當取得財產」定義是「政黨以違反政黨本質或其他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方式,使自己或其附隨組織取得之財產」,文字中無一與價格相關的描述。最高行政法院在本判決對於此一定義,在已處分的黨產類型加上必須是以「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之要件,顯然是將《黨產條例》對於「不當取得財產」的明確定義,添加了法律所無之限制,大幅限縮《黨產條例》責令本會調查、追討政黨不當取得財產的範圍。
黨產會批評,如此結果,無疑嚴重背離了大法官釋字第793號中,所肯認的轉型正義核心價值。若讓這樣的「誤解」成為定論,《黨產條例》的立法意旨將淪為空殼,轉型正義也將失其根本精神與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