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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校科長下班逛全聯 藉挑貨「低角度」偷拍正妹裙底GG了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3月07日23:35 • 發布於 03月07日21:05

疑任職軍方後勤單位科長的張姓男子,去年8月初某晚在桃園中壢的全聯福利中心購物時,竟佯裝挑商品,趁機蹲在1名正妹身旁,拿著手機由下往上偷拍裙底風光,正妹察覺立刻報警,警方人贓俱獲,桃園地檢署認定張的犯行明確,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據悉,現年46、47歲的張男疑任職於陸軍後勤單位某勤務廠,並擔任科長職務,依軍方編制推估,此類科長多由中校或資深少校擔任,以張男年齡與資歷推算,極可能為中校軍官,卻沒想到他竟在賣場涉嫌偷拍女子裙底,行徑曝光引發譁然。

起訴指出,張男於2025年8月7日晚上7時18分前往桃園市中壢區的全聯福利中心中壢中山店內購物時,在店內見到有名穿著裙裝的正妹在貨架間穿梭,竟心生歹念,萌生偷拍念頭,佯裝也是採買的消費者,隨即在正妹身旁蹲下,假意翻找,詎料,卻是在操作隨身攜帶的智慧型手機並開啟錄影功能,採取「低角度」由下往上仰拍的方式,不間斷攝錄正妹裙底的身體隱私部位。

由於張男蹲著好一陣子沒動作,正妹察覺張男行徑詭異後,以眼角餘光查看,發現自己疑似正遭偷拍,嚇得報警求助;警方趕抵,立即查扣張男手機並進行數位採證,同時製作扣押筆錄,調閱賣場監視器畫面,確認張男確實有蹲在正妹身旁持手機拍攝的行為,帶回偵辦並依妨害秘密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

檢方偵查期間,張男認罪,表示因沒偷拍過,所以想試試,犯案過程與被害女子指證、監視器畫面及手機內影像截圖等證據相符,檢方認為,張男以違反女子意願方式,攝錄足以引發性慾或羞恥感的身體隱私部位影像,已構成刑法所規定的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

至於用來偷拍的智慧型手機屬於本案性影像的附著物,建請依法宣告沒收,由於全案犯罪事證明確,桃園地檢署偵結後,依法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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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任職軍方後勤單位張姓科長,去年8月初某晚下班後逛全聯,看見穿裙裝正妹竟起歹念偷拍,於是在正妹身旁蹲下假裝翻找商品,實則拿起手機向上仰拍裙底風光,桃園地檢署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示意圖/記者陳恩惠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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