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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師控呂秋遠逼墮胎還違法解僱 一審獲賠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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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1月30日06:58 • 發布於 01月30日06:53 • 上報快訊/林士芬
網紅律師呂秋遠涉嫌要求前事務所律師林沄蓁進行墮胎,該案今判決呂需賠償林60萬元。(合成照片/取自呂秋遠、沄蓁律師臉書)

網紅律師呂秋遠於2023年間與自己事務所實習律師林沄蓁交往,期間女方懷孕,後續林更指控呂秋遠涉及逼迫墮胎、歧視懷孕及違法解僱等行為,並提告求償15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30日)一審宣判,判決呂秋遠需賠償林沄蓁60萬元,全案可上訴。

林沄蓁去年4月出面指控呂秋遠,表示2人曾發生感情關係,但呂卻在她懷孕後強烈要求墮胎;且自己拒絕後不久即被告知「不用來上班」,認為此舉構成明顯的懷孕歧視,決定委請律師提告,並向北市勞動局提行政申訴,勞動局經3個月調查,認定呂秋遠經營的宇達事務所確實有懷孕歧視,並裁罰30萬元。

林沄蓁還原整起事件時間線,她於2023年3月到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任職實習律師,與呂秋遠交往後,同年7月10日發現懷孕,就開始遭呂不斷要求墮胎,直到同年8月2日,呂秋遠假藉邀請她外出用餐以便脅持前往婦產科墮胎,她因害怕拒絕將引爆雙方更多肢體衝突,危及腹中胎兒安全,不得已下只好依照呂的指示,收拾辦公室私人物品,離開宇達事務所。

林沄蓁提告主張,呂秋遠於她在職期間懷孕屢次以言語或文字訊息逼迫墮胎,並以工作相脅,屬懷孕歧視及性別歧視,造成她身心靈巨大壓力,因此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第1項、第26條、第29條之規定,向呂求償非財產上損害100萬元;且呂去年雙十節PO文稱她和女兒是「阻礙成長的殘葉」,使懷孕歧視的損害持續加深,再加碼求償50萬元。

台北地院6日開庭時,林沄蓁提出對話紀錄,證明呂秋遠曾要她去診所「做該做的事」,還說「你真的確定要生下來,那就離職吧」等語,可見她拒絕墮胎和失去工作有高度實質關聯,且她在懷孕時失去經濟來源,承受巨大壓力。台北地院今天一審宣判,判決呂秋遠需賠償林沄蓁60萬元。可上訴。(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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