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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土石方之亂 國土署「制度、量能、執法」三軸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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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2月06日01:40 • 發布於 02月06日02:40 • 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有關律師詹順貴4日在粉專發表「被蠻橫杯葛施政的賴政府應避免再重蹈土石方之亂」一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表示,土石方是國家重要循環再利用資源,建置完善的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機制、多元去化管道及最終處置是政府持續努力的方向,行政院亦召開數十次會議,與地方政府及相關業者召開說明會溝通及瞭解問題及需求,包括朝野立委等都認同全流向管理方式,並已訂定「擴增去化量能」、「簡化土方運送流程」、「GPS雙軌並行並開放小貨車申裝GPS」等三項配套策略。

國土署說明,目前在去化過程部分,經由環境部及交通部等各方努力,無論是港區填海造陸、土資場、需土工程等最終處理場域,115年可收容的土方量已經高達3,921萬立方公尺,另臺北港、臺中港、桃園科技園區、彰濱工業區及臺南大學七股校區等處在完備相關程序後,做為土石方暫置土地使用,各縣市也會配合辦理。

針對建置完善的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機制,國土署已有三項配套策略。圖/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攝影

在制度面部分,國土署已函請地方政府修正自治條例,期能於2月底前盡速配合修正送請議會審議,共同解決土方去化問題。整體而言,土石方去化無論是採取暫置、公私有土資場或最終去處等處理方向都非常明確,至於少數不肖業者政府也會依照廢棄物清理法或相關法令移送法辦。

國土署再次說明,營建剩餘土石方依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規定不得直接回填農地,更不能非法棄置。此外,農民若是要混合外來土壤進行農地改良,須依地方政府自治規定,檢具合法土方來源證明等文件,且必須通過無毒檢驗測試,且不得含有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等事業廢棄物或其他有害物質,經核准後才能回填土壤及作為農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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