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批藍營修法護航詐領助理費 時力:別為特定案件打造專屬法案
〔記者陳治程/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去年底首提《立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卻因統籌運用規範、除罪化等癥結引發一線助理反彈,然立委牛煦庭再提新版草案後逕付二讀,仍遭民團質疑是「借屍還魂、加碼自肥」。對此,時代力量直言,國會助理權益不應成貪污除罪化遮羞布,新版草案本質仍企圖將詐領助理費的行為合法化,是對民主法治基礎的嚴重侵蝕。
時代力量指出,法院長期認定助理費是國會助理的工作薪資、並非立委個人補助款,既然是薪資就須專款專用,任何透過人頭助理、浮報或虛報方式挪作他用的行為,依法都屬於詐取公帑;然而,無論是陳玉珍還是牛煦庭版本的草案,都試圖重定義助理費的性質,讓立委得以「自由運用」,這形同為詐領助理費開後門,規避《貪污治罪條例》規範的適用。
時力指出,該修法不僅恐衝擊至今仍在審理中的顏寬恒、高虹安司法案件,立法說明中主張本年度起立即適用的文字,明顯是因人設事、為特定司法個案服務而修法,置立法分際、社會觀感於不顧;若修法通過,擴大立委挪用公帑的空間將實質傷害國會助理的勞動權益及職業尊嚴。
時力主張,助理費就是助理薪資、絕非立委補助款,任何試圖混淆兩者界線的作法,都無法真正改善助理處境,呼籲立法院應朝制定專法,建立透明、明確的公費國會助理聘用制度,停止以修法之名行護航之實,莫為貪污行為解套,權責清楚、保障到位,才能留住專業人才、強化國會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