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與女職代「車震」 記2小過調職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警察局一名李姓督察員,遭爆去年與秘書科已婚女職務代理人傳出有「超友誼關係」,不僅上汽車旅館,還「車震」,更在男方家中發生關係,雖經認定違紀行為屬實已從重懲處,但被投訴「處分過輕」。縣警局回應,一切依規辦理,記二小過並調職處分。
負責督察勤務、內部管理、風紀維護,以及應對申訴與違紀案件的宜蘭縣警察局督察科,卻傳出一名四十一歲李姓科員,與人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對象為縣警局的已婚女職代。經知情人士向警政署長信箱舉發,二十七日另有網友PO文指控性侵。不過,警方在調查過程,當事人並未提到性侵指控,且該網友身份待了解,初步認定是不正常男女關係。
但投訴者指證歷歷稱李姓督察員利用職務機會,與局內已婚女同事發生關係長達半年,帶女方至汽車旅館、車上,甚至回家中,經督察人員調查屬實,卻僅從督察科調職至民防管制中心,並未調離總局,質疑是否妥適警察人員不正常交往要點?
縣警局回應,李員涉風紀案件,行為已影響警譽,依「警察人員與人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處理要點」規定,從重懲處並調整職務,因不適任原單位勤務,除記二小過也已調地處分,後續會加強內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