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落跑鍾文智涉炒TDR等8罪 高院裁定應執行18年定讞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連一鮑魚前老闆、摩坦利投資公司負責人鍾文智被控炒作歐聖、揚子江等5檔台灣存託憑證(TDR)套利4.7億餘元,最高法院3月12日依涉犯證券交易法、洗錢共7罪,各處8月至9年10月徒刑,合計刑期共30年5月定讞;不料,電子科技監控未同步延長,鍾文智聞訊落跑無蹤,檢方立即通緝;另外,炒作聯環TDR案,最高法院4月判刑1年8月、不法所得6591萬元應沒收定讞;合計共8罪總刑期32年1月,高等法院裁定應執行18年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鍾文智於2010至2011年間,以相對成交、高買低賣等手法操控TDR價格,炒作歐聖TDR獲利9269萬餘元,炒作揚子江TDR賺進1億9864萬餘元;又炒作超級、明輝、特藝等3檔TDR,分別獲利9591萬餘元、67萬餘元、1億3648萬餘元,另外涉犯隱匿犯罪所得的2件洗錢、證交法罪嫌共7罪。
鍾文智否認被控涉證交法等7罪,辯稱TDR是本國有價證券,非外國有價證券,不是「財政部76年900號公告」核定的外國有價證券,未觸犯證交法,但法院均不採信,高等法院前年5月判鍾17年6月。鍾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認為,鍾文智操縱歐聖、超級、明輝、特藝等4檔TDR有價證券價格的部分,起訴後繫屬於法院已超過8年,適用速審法的減刑規定,4罪皆撤銷二審判決,並自為改判各4年、4年6月、3年3月、7年4月。
而鍾文智操縱揚子江TDR、以及2件利用人頭洗錢及違反證交法犯行,審理時間並未超過8年,不適用減刑,3罪駁回鍾的上訴,維持二審判的各9年10月、8月、10月刑期。
最高法院今年3月12日判決,鍾文智7罪的刑期從8月至9年10月不等,總刑期為30年5月確定。不過,鍾當天聞訊即落跑行蹤成謎,檢方隔天即發佈通緝,正全力緝捕中。
檢警另查出鍾文智涉嫌2010年10月至12月間炒作聯環TDR,最高法院今年4年30月判決,考量此案審理逾8年,依速審法減刑判決1年8月,犯罪所得6591萬元應沒收,全案定讞。
高檢署日前將鍾文智涉犯8罪,確定總刑期共32年1月(7罪合計刑期30年5月、另1罪1年8月)向高院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審酌鍾犯罪所得達5億3千多萬元,嚴重影響金融秩序、犯行危害程度等因素,裁定鍾合併應執行18年徒刑定讞。#
留言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