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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掏空遠航二審改口部分認罪 張綱維:為節稅身敗名裂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6月03日06:15 • 發布於 06月03日04:04

遠東航空公司董事長張綱維被控掏空,獲利近36億元,一審被依證券交易法等判14年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進入審判程序,張綱維改口承認犯商業會計法、偽造文書罪,律師團表示,因一審量刑頗重,張也認真審酌所犯的罪行有哪些,他也表達悔意與誠意,一個月內將呈報犯罪事實。

檢方2020年7月起訴遠航人員3人,北院除判張綱維14年重罪,另處1年得易科罰金之刑,未扣案犯罪所得32億元沒收;遠航副董事長鄭晴文判刑3年,得易科罰金之刑8月;遠航協理陳建州判1年3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合作金庫前董事長廖燦昌、前副總黃伯川、前協理陳世卿,及林文理、孫翊溱、呂明昇、劉佩璇4名經辦行員遭訴,一審皆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遠航因前董事長崔湧財務出現危機,向法院聲請重整獲准,張綱維無足夠財力籌措或引進有效資金執行重整,卻佯以名下樺福集團自有資金充裕、將挹注遠航取得重整人資格,取得遠航業務經營、財產管理處分權。張隨後陳報不實重整計畫及隱匿高利貸來源,完成增資獲復航許可,再虛增營收美化財報以「轉調樺壹款」名義侵占遠航資金。此外,遠航2015年10月帳上已還清所有關係人代墊款,張綱維卻將樺福關係人負債轉給遠航承受,由遠航向合庫台北分行貸款,將核貸款用以代償樺福公司等關係人於安泰銀行欠款約20億元。

檢方查出,遠航2015年底重整完成,隔年即出現財務赤字,張綱維為避免遠航遭民航局裁罰致影響航權,將新北市淡水區「小坪頂」房地過戶給遠航承買「爛尾樓」,遠航又承受重大損失。

台北地院認為張綱維以不法手段詐得遠航重整的龐大利益,將遠航資產充作私人金庫,作為樺福集團資金操作之用,違背公司治理原則,破壞社會經濟秩序,更未體認飛航大眾運輸特許事業負責人社會責任,依法重判。

高院行準備程序時,張綱維喊冤,並埋怨「華航、復興空難還能繼續飛,對遠航太不公平」。張表示,案件裡的所有公司都是他一人獨資,沒有被害人,也沒有欠員工薪水,旅客也沒損失,因沒有股東,怎麼會自己背信、侵占、掏空自己?還說「只有我損害」。張說,因當時重整人「富理門公司」蔡慧玲律師找他接手,因當時房地產事業正好,手上蠻多現金的,才想回饋社會,遠航負淨值180億,有什麼好詐騙的?並說以後沒人敢再做公司重整。

高院今天上午審理,審判長向張綱維確認上訴範圍,張改口承認違反商會法、偽造文書,律師團表示,至於其他罪名,希望合議庭給予1個月的時間容他們律見後呈報。

律師表示,因一審量刑很重,因此他們聲請調查證據盼釐清,並說張綱維起心動念都是「節稅」,因此違反商會法、偽造文書應該是同一個行為,而張並無侵占犯意,也不應構成侵占。

檢察官則認為張綱維上訴無理,請求駁回上訴。同時,檢方認為張虛增廣告收入,涉犯證交法「財報不實」,一審此部分判無罪不合理。

法院休庭期間,檢察官向張綱維表示「法人是獨立的人」,張不能認為是他出的錢就可以為所欲為,張則解釋因不了解而觸法,但他沒有犯罪意圖,因此認罪,但他強調本案「沒有被害人」,但他身敗名裂、損失慘重。眼看檢察官和張綱維在律師於庭外討論辯論方向時聊了起來,法官提醒休庭期間的談話不作為訴訟參考,但此時辯護人不在身邊,張可能要考慮到講出的話語是否適當,雙方才停下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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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遠航掏空案,董事長張綱維今改承認違反商業會計法、偽造文書罪,但他強調「沒有被害人」。資料照片。記者王宏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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