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案都要罰!星宇3月降落險釀意外 華航4月轉降捨近求遠
首次上稿 09:20更新時間 10:11(新增星宇、華航回應)
〔記者蔡昀容/台北報導〕星宇航空3月3日JX789航班降落菲律賓時,機師進場重飛未依標準程序(SOP)操作,險發生意外;華航4月13日CI753航班原飛新加坡,途中因單引擎故障臨時決定返台轉降高雄機場,捨近求遠,引發議論。民航局完成調查,星宇一案,業者及機師皆有缺失,將分別裁處;華航一案,未能降落航路中備降機場或最近合適機場,將裁處業者。
星宇航空3月3日JX789航班降落菲律賓克拉克機場,因風向改變降落跑道,但進場高度太高,組員決定重飛,不過組員情境警覺不足,未適當使用自動駕駛,造成航機速度及下降率增加,觸發近地警告系統,機長隨即操控航機爬升至安全高度後,請求雷達引導第二次進場並安全降落。星宇航空當時說明,飛航員進場重飛時未依公司飛行操作程序,經調查後已自請離職。
華航4月13日CI753航班自桃園飛往新加坡途中,2號發動機(引擎)故障,飛航組員發出「MAYDAY」訊息後下降至FL240執行備援程序;飛航組員與聯管及修管中心聯繫三方討論,綜合考量航機狀況、油量及轉降場站天氣,決定返台轉降高雄機場。
民航局對於兩案啟動調查,調查皆已完成並將進入評議程序。民航局指出,星宇JX789航班於菲律賓降落與重飛過程,飛航組員確實未依程序操作,公司內部通報程序亦有缺失,民航局將於評議後,針對業者、機師分別裁處。
華航CI753發動機失效案,民航局表示,經比對氣象、通話等相關資料,機師執行空中關車與轉降過程,處置並未違反規定;但該航班未能降落於航路中備降機場或最近合適機場,顯示公司監控作業仍有缺失,民航局將於評議後裁處業者。
裁處依據是民用航空法。航空人員適用第111條,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執業1至3個月。航空公司適用第112條,可處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星宇航空:配合主管機關調查改善
對於調查結果,星宇航空表示,對任何影響飛航安全的行為皆採取零容忍態度,亦絕不袒護。星宇航空獲悉事件發生後,就立即查證並主動通報主管機關。針對此案,星宇航空除配合主管機關調查外,並已針對航員訓練及內部通報程序執行多項改正及強化措施,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中華航空:已檢討修正作業程序
華航說明,4月13日轉降事件,航程發生異常情況的通報機制實可進行優化,華航內部已執行檢討並完成航務相關作業手冊修正調整,嚴格落實人員執行相關作業程序;5月24日台北飛往清邁轉降香港事件,即是落實新版手冊作業程序能處置得宜。華航重申,執行每趟飛行任務時,始終以安全為最高指導原則,感謝立委、主管機關及各界的寶貴意見與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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