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甲噁男「手銬闖女廁指侵」 女身心俱疲求償100萬法官挺
民國112年5月28日凌晨1點35分,在台中知名逢甲商圈內,一名女子小花(化名)到公園上廁所時,遭王姓男子尾隨,他趁小花剛進廁所,竟然跟了進去,想要拿手銬把小花銬住,在對方掙扎之餘,他竟把小花壓住,用手指侵入得逞。此案經法院審理,法官將王男依涉嫌強制性交罪判3年10個月;民事判決王男須賠償100萬元,全案可上訴。
這起案件發生在台中市西屯區逢甲夜市附近的公園公廁內,當時王男假裝在廁所前滑手機,看見小花要進廁所,竟然隨機尾隨進去,當小花要上鎖時,王男抓住小花的手,掏出預先買好的手銬,經小花掙扎後,手銬被丟到隔壁間,小花遭壓制在牆壁,被王男指侵,讓她感到身心俱疲。
此案經法院審理,小花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主張自身飽受精神上痛苦,對王男求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法官審酌,王男肄業,月收入3萬5000元,111年及112年所得總額均為0元,名下無財產,審酌兩造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認為王男需賠償小花慰撫金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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