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錯人!痛毆路人 三重警賠150萬獲緩刑
兩年半前,新北市三重員警,誤把路人當成通緝犯,壓制時把人弄傷,雙方互告,二審宣判,警方緩刑三年,黃姓民眾則是獲判無罪,最終兩人以150萬元和解,但受害者還是希望能夠以此為借鏡,別再發生類似事件。
2年半前的這一天,被警方誤認成通緝犯痛毆,永遠烙印在受害者心裡。
控遭警毆傷當事人黃連順:「當然很受創,因為其實任何人,不管在甚麼情況下,你半夜被這種壯漢,用偷襲的這樣污辱毆打,我相信沒有人可以接受。」
如今二審宣判,兩人和解金達成共識,翁姓員警被判緩刑3年,而被打傷的黃連順則是獲判無罪。
控遭警毆傷當事人黃連順:「感謝法院還我清白,因為這件事情警方從頭錯到尾,但他還想要控告人民有傷害,我們人民一直居於很劣勢的情況,我是希望這件事情讓所有從事警察行業的每一個人,不管是基層員警,還是警官都一樣,他把人民放在第一位,人權放前面,不是靠著他們有公權力就為所欲為。」
最讓他不滿的是,當時明明滿身傷卻還被告上法院,認為警方原本想以刑逼刑,但最後仍選擇原諒。
控遭警毆傷當事人黃連順:「我今天會選擇原諒他,並不是是因為他道歉而原諒,而是真正為了,我真的很不想再看到,就是警察的聲望如此低落,我願意給他一個機會,也是給我放下心中的重擔。」
150萬元和解金,黃先生讓翁姓員警先還30萬,其他則是10年分期。
控遭警毆傷當事人黃連順:「我們要讓每個警察都知道,在這十年內,在犯這麼嚴重的錯誤,就是要每個月付出一個代價。」
57歲黃連順在師大附中當職員25年,半年前申請退休,而當時他剛出家門口就被警察打,因為觸景傷情,案發兩個月後就搬離三重,對於司法結果,他感謝證據說話還他清白。
畢竟出門領個錢就無辜受害,任誰都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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