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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中國自宮史(上):使用閹人當僕役,曾是有錢人之間的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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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2年10月30日15:19 • 發布於 2022年10月27日19:08 • 胡丹
香港男星魯振順(左)和台灣女星林青霞(右)都曾飾演過金庸筆下著名的角色「東方不敗」(圖片取自網路)

今天的人,對自宮這個詞並不陌生,武俠小說裡不是有一句話:「欲練神功,必先自宮。」大家都懂的。那麼看官可知「淨身」何意?

可能有人馬上想到「淨身出戶」,現代人離婚時,常用這個詞。它大概不算一個成語,《中國成語大會》這檔節目不會拿來考學生。其實「淨身」是老詞新用,過去的淨身可不得了,要下極大的決心,尋思多日,逡巡久之,突然拈起鋒利的小刀,「噗哧」一下,孽根落地。人就兩條根,一條慧根,在上頭;一條孽根,在下頭─也有一個「頭」。

在中國當道的,是中醫,中醫老先生們一般不舞刀使槍,像華佗那樣要掄刀砍人到底是特例,所以驚了病人,自己先挨一刀,掉了腦袋。中醫雖不動刀,可中國有「外科手術」。中國歷史上最大規模的外科手術,就是閹割手術。到底規模有多大,本書後面告訴您。

人吶,喜歡動歪腦筋,許多歪腦筋不是憑空從心裡騰起的,而由雄根一動,歪念上心。孔子說:「食色性也。」孔老夫子是實誠人,承認好色與貪嘴一樣,都是人的本性,不像後世的道學家,貪吃了嘴上還不肯認。承認性與任性,是兩碼事。人任性起來,就要壞事。所以宗教都有極嚴的戒律。但好東西鎖在庫房裡,不免令人思之念之,技癢難耐,非有極高的克己功夫,是無法斷絕塵念的。

大概自古帝王深明此理,他們既沒耐心也沒信心去等候宮中下人慢慢修煉這門絕技,於是選擇了一個直截了當且無後憂的做法:閹割!凡入宮之雄,不許攜帶私藏淫物,必須乾乾淨淨,上交「作案工具」─皇帝假定他們見了後宮佳麗三千,是必然要作案的,屬於有罪推定。於是事先繳械,讓你有心無力,無法作案。這就是「淨身」,淨身是與入宮相連的。

今天是再沒人無事上繳工具了,但「淨身」這個詞並沒退入歷史的舊貨倉庫。今日所講淨身,則是男男女女過不下去了,其中一方選擇放棄所有財產,赤條條離開原來的戶口,淨身是與出戶相連。

還說古代,在中醫盛行、大家都吃藥渣慢慢調養的時代,一些人卻甘願受那一刀,承受別人都不必承受的巨大痛苦,他捨棄,必有所求,而且所求者比捨棄者更有價值。我是男人,我知道,沒了那玩意兒,作為男人的快樂幾乎要失去大半,簡直要「生無人色」了!那麼那些做宦官的,怎麼竟肯捨得?

就說《笑傲江湖》裡的東方不敗,他自宮是為了練《葵花寶典》。他也不是為了練《葵花寶典》,而是為了保持「天下第一」的地位,乃至上升到武學的更高境界─他是達到了。人家李白功夫深,鐵棒磨成繡花針,他也做到了,以一根繡花針,穩穩坐牢天下第一。

東方不敗勤於練功,沒功夫親近美色,住在黑木崖上,也沒漂亮大嬸兒可以親近,乾脆練到天下第一,得到心理的自慰,也是絕大多數男人無法得到的快樂吧!這是東方不敗的心理和追求。那麼宦官呢,他們的心理和追求是什麼?且聽我慢慢道來。

佛教講求六根乾淨,我愚意以為,「六根」太多,只需修得一根乾淨,便是菩薩了。入宮做宦官,下面那一根是一定要淨的。否則,會出亂子。我舉一個比較有代表性的例子吧。此事發生於宮廷,但不是皇宮,而是王宮,是晉藩永和王朱濟烺的後宮。

話說王府有個內使,名叫李誠,他就是屬於「自宮不淨」之人。因為根不清淨,便要亂宮。這位根不乾淨的李內使,在宮裡與宮人私通。到永樂十五年(西元一四一七年)時,姦情敗露,永和王夫人將與李誠私通的宮人杖斃了。

大概李誠在宮裡也是有頭有臉的宦官,故而王夫人拿他沒辦法,只拿他的另一半出氣。李誠哪裡肯服氣,不知他用了什麼詭計,居然誘得朱濟烺將夫人及其母一起毆死,算是借王爺之手替他情人復了仇。此事過了二十多年,直到正統六年(西元一四四一年)才為本府軍旗告發,李誠被斬首正法。

可見,宦官若不割乾淨,就是孽障,不僅汙穢宮闈,還會害死主子的!

上面這件事隱含了兩個信息:其一,早在永樂年間,民間即有自宮求進之人了;其二,早期自宮者多為王府收納,成為王府宦官的重要來源。

這裡我稍微把視野往回放射一下,粗粗瞭解一下民間私閹的來龍去脈。

中國人有使用閹人的習慣,不單皇室貴族之家,就是地方上(尤其是南方沿海地區)的一些豪富之家,也喜歡收用閹割之人。其實他們倒不一定是為了防止「內亂」,家裡役使閹人,不顯得高大上?整個一「侯門深似海」的標配。這是一種很沒人情味的風氣。直到明初時依然存在,當時「福建、兩廣等處豪強之家,多以他人子閹割役使,名曰『火者』」。

為此朱元璋在洪武五年(西元一三七二年)五月下詔,予以厲禁。朝廷立法很嚴,規定:「今後有犯者,以閹罪抵之,沒官為奴。」也就是以其治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意思:你不是割別人嘛,來,你也試試!這回,我要為朱元璋拍一次手。讀過「明宮揭祕」系列的讀者定然知道,我的書裡沒說過他朱大爺多好。

《大明律.刑律.雜犯.閹割火者》規定:「凡官民之家,不得乞養他人之子,閹割火者,違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其子給親。」這一條律應該出現較晚,因為洪武二十八年六月,朱元璋才敕諭文武群臣,宣布「以後嗣君統理天下,止守律與大誥,並不許用黥、刺、剕、劓、閹割之刑」,此時才將閹割作為一種慘刑,予以廢止,《大明律》應有相應的條款配合之。

隨著宣德年間棄交趾,安南復國,明宮宦官的主要供給線斷了。朝鮮也不再向明宮進獻閹人,景泰中,朝鮮籍太監尹鳳、金興出使故國,曾傳口諭,令朝鮮進獻童閹。朝鮮人說:「無宣諭則不得擅便以獻。」沒見到正式的敕旨,您口頭說的,怎麼能認啊?一個軟釘子就把這無理要求頂回去了。那時明朝國力下降,已無力強迫外國進獻閹童,從此只好依靠土產了。

到成化以後,宮裡基本上就沒有外國籍宦官了。但一直到英宗時期,仍有邊將擅自閹割所俘夷童進獻內廷。如正統年間征麓川,四川一個儒學訓導詹英上疏揭發主帥靖遠伯王驥、都督宮聚等「故違祖訓,擅用閹割之刑,以進為名,實留己用」。既然「以進為名」,說明進獻閹人,仍足以成為將領們擅用閹刑的理由,朝廷至少是默許的。

(下篇請點這裡)

*本文摘自《明宮大太監的逆襲》,大旗出版。

【作者簡介】

胡丹

中國北京大學歷史學博士,三峽大學文學與傳媒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中國明史學會會員,主要研究明、清史及歷史文化傳播。長期活躍在中國史研究一線,同時致力於歷史文化的普及工作。所著「明宮揭祕」系列白話歷史作品,在天涯論壇的「煮酒論史」版發表後,立即以其紮實的史學功底、犀利幽默的筆法、豐富的想像力、厚重的歷史感和隨處綻發的新見吸引了大量讀者。作者亦被多家媒體譽為令人期待的新銳歷史作家。著有《大明後宮有戰事》、《明代宦官史料長編》、《朱家非比尋常的日常》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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