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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3大法官指憲訴法判決無效 學者張嘉尹:創憲政惡例、應送懲戒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東吳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張嘉尹。(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憲法法庭昨判決憲法訴訟法修法違憲失效,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共同提公開法律意見書,指憲法法庭未依法組成,自始不具審判權,由5名大法官作成的判決應為無效。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張嘉尹表示,此次判決如同「打蛇打七寸」,未來法案若違反程序正義就會被宣告違憲;他也直批,3位大法官創下憲政惡例,發表投書已經構成自律實施辦法懲戒對象。

張嘉尹表示,此次憲法法庭回覆大部分學界、憲法學者的看法,他很高興「程序重大明顯瑕疵」的相關建議終於被採納。他說明,113年憲判字第9號,雖然有提出程序上有重大明顯瑕疵,但在事實函釋上,最終仍判斷國會職權行使修法的立法過程,沒有符合重大明顯瑕疵,這部分讓他感到失望,這等於開放藍白用多數暴力的方式表決。

張嘉尹指出,114憲判字第1號有兩個重大意義,第一,大法官自己解套了,第二,大法官認真面對程序性的重大明顯瑕疵。大法官此次判決如同「打蛇打七寸」,未來相關爭議法案若違反程序正義,比如動輒要用「再修正動議」通過,可以預期不管法案內容為何,程序上就會被宣告違憲,這一舉把「水龍頭」關起來了,讓少數黨在委員會、政黨協商、二讀會都有較為充分的發言機會。

至於為何評議門檻被判違憲,張嘉尹說,藍白去年修法通過的憲訴法30條第2項最大的惡是「沒有配套措施」,只要總統、立法院人事喬不攏,大法官就被犧牲,憲法法庭就停擺了;更明顯的是,立法院一方面沒有配套措施,一方面怠於行使同意權,或胡亂行使同意權,最終就是大法官、憲法法庭被在野黨捏死到現在。

對於3名大法官主張5名大法官作成的判決應為無效。張嘉尹表示,此次判決認為,這3位大法官已構成應迴避理由,且他們「不出席」,在這兩個條件之下,為了讓憲法法庭不至於停擺,必須把他們排除在現有總額的計算之外。

他認為,他的解決方式比較簡單,3位大法官在法庭外發言、發表投書構成「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要懲戒的對象,已構成應迴避的理由,且他們又缺席評議,因此在解釋上就將其視為「自行迴避」,既然已經是迴避了,就不計算現有總額,所以現有總額就是5個。

張嘉尹批評,這3位大法官非常糊塗,他們已經創了一個惡例,現在又創第二個惡例,所有的合議庭基本上都會有少數意見,如果知道投票投不過,就不尊重多數意見,讓會議停開不成的,「怎麼可以反過來歸咎這個庭它沒有效?我覺得他們根本是創下憲政惡例,真的是糊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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