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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內「上空」打籃球最高可以罰6000?高雄警方證實了…工務局也可罰錢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11月03日02:37 • 發布於 2025年11月03日02:38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徐姓男子在大東公園內上空打籃球慘遭工務局開罰。(圖/翻攝《高雄旅遊網》)

高雄高溫溼熱的氣候相當漫長,每年10月底才會漸漸感到涼意,鳳山「忘憂森林」有男子長期在公園內「上空」運動,導致民眾認為有礙觀瞻,工務局表示,可依《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開罰1000元,警方則說,雖打赤膊沒有違反社維法,但屢勸不聽則可依妨害善良風俗開罰6000元。

據了解,行為人徐姓男子經常到該處打籃球,卻時常裸露上半身被民眾檢舉不雅觀、妨害社會善良風俗、大家看了都會怕等,要相關單位強力約制徐南,但徐男主張天氣太熱才會打赤膊運動,不過打赤膊未違反社維法,警方只能勸導無從開罰。

工務局則說,第 二十 條 公園內有下列行為,經制止或命其離開而不從者,由管理機關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其經告誡仍有不從者,得按次處罰:一、乞討;二、赤身露體;三;隨地吐痰四、拋棄果皮、紙屑、菸蒂或其他廢棄;五、於水池內游泳、沐浴、洗滌或垂釣;六、擅自曝曬衣物、烘焙烹煮食物;七、於樹木或設施上塗畫或書刻;八、張貼或豎立違規廣告物;九、不依規定使用園內設施; 十、私設吊床、擅種植物或擅設硬舖面;十一、餵食流浪動物;十二、其他經管理機關公告禁止之事項。

對此,警方表示,依照社維法相關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共得出入場所,任意裸露或為放蕩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可依法裁罰最高6千元,認定標準將依危害程度開罰。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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