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輪機切電子腳鐐棄保潛逃 「中油最貪執行長」徐漢又被起訴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有「中油最貪執行長」之稱的前國營事業高階主管徐漢,先前因涉貪案遭橋頭地院一審重判應執行25年,沒想到他在宣判前夕竟涉嫌策畫逃亡,帶著20多萬元現金、砂輪機等物搭車南下屏東萬巒,切斷法院配戴的電子腳鐐,再由友人接應逃往台東山區農莊藏匿。橋頭地檢署偵結,依毀棄、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棄保潛逃等罪嫌起訴徐漢及其林姓女友、林姓友人,並建請法院對徐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
起訴書指出,徐漢先前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於2022年1月27日遭聲押獲准,同年5月23日被橋頭地檢署起訴後,案件由橋頭地院審理。直到2023年6月7日,橋頭地院裁定徐漢以新台幣500萬元具保停押,隔天由其胞姐代為具保後獲釋。
不過,法院後續仍裁定徐漢須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在左腳裝設電子腳鐐,並配發手機設備,要求他拍攝臉部照片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徐漢涉貪案原定於2026年3月23日上午10時宣判,法院也已面告他必須準時到庭聆判,無正當理由不到庭,得逕行拘提。
檢方調查,徐漢卻從2025年底至2026年1月間,就與林姓友人商議逃亡計畫,由徐漢出資6萬元,委託林男購買較難追查實際使用人的「權利車」作為逃亡代步工具,並尋找偏僻藏身處。林男隨後購得一輛白色自小客車,並透過他人向位於台東山區、未對外營業且公開查詢網站標註「暫時關閉」的休閒農莊訂房,還先行前往場勘,確認可供藏匿住宿。
起訴書指出,2026年3月15日,徐漢由林姓女友開車載他,並搭載林姓友人,一同前往屏東萬巒一處廟宇附近勘查地形,模擬「高雄-潮州-萬巒」逃逸路線。檢方認定,林姓女友知悉徐漢受法院科技監控,也知道他有意破壞電子腳鐐逃亡,仍協助載送勘查路線。
到了逃亡前一晚,2026年3月18日晚間8時20分許,林姓女友又開車載徐漢前往銀行提款。徐漢先後從兩家銀行帳戶提領10萬元、5萬元、5萬元,共20萬元,作為逃亡攜帶現金。
2026年3月19日上午9時25分許,徐漢攜帶20多萬元現金、衣物、砂輪機、手套及工具等物,獨自從楠梓住處外出,先搭公車前往高鐵站,再轉搭區間火車到屏東潮州站,接著搭計程車前往屏東萬巒一處橋下。中午12時7分許,他用自備砂輪機,在約1分鐘內切斷左腳電子腳鐐,將電子腳鐐與監控手機裝入透明塑膠袋內。
檢方指出,林姓友人當時已駕駛權利車在附近等候,與徐漢會合後,徐漢改駕車載著林男離開,並由林男將遭破壞的電子腳鐶及監控手機丟棄在萬巒橋下隱匿。兩人隨後開車前往台東山區休閒農莊,於同日下午3時20分許抵達入住藏匿。
橋頭地院當天中午接獲電子腳鐐拆卸告警訊息後,立即聯繫徐漢未果,確認他棄保潛逃,於2026年3月20日發布通緝。檢警循線追查,先在屏東萬巒橋下尋獲遭棄置的電子腳鐐及監控手機,隨後於2026年3月24日下午5時50分許,在台東該處休閒農莊102號房內逮捕徐漢及林姓友人。
警方當場扣得徐漢持有的現金21萬7900元、iPhone手機、金戒指2只、勞力士手錶1只、隨身碟4個、筆記本2本、砂輪機1組、工具1批及手套1雙;另也扣得林姓友人持有的手機、SIM卡、汽車鑰匙及權利車等物。檢方認定,現金、手機、砂輪機、工具、手套及車輛均與逃亡計畫有關,請求法院宣告沒收。
起訴書也提到,徐漢在逃亡期間,法院仍如期於2026年3月23日上午宣判其涉貪案,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但徐漢無正當理由未到庭聆判。檢方認為,徐漢並非一時衝動,而是歷經數月縝密策畫,預先籌措資金、購置權利車、尋找偏僻藏身處、勘查逃逸路線,甚至曾提及可能偷渡至大陸地區,顯示規避司法追訴的決心極為堅定。
橋頭地檢署偵結後,認定徐漢涉犯刑法第138條毀棄、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第161條之1棄保潛逃罪;林姓女友及林姓友人則涉犯毀棄、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藏匿人犯及幫助棄保潛逃等罪嫌。檢方建請法院對徐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林姓友人量處2年6月,林姓女友則因參與程度較低,請法院斟酌其犯罪情節與犯後態度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