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蔣萬安血緣爭議 內政部:認領登記由戶政事務所審認
台北市長蔣萬安的血緣爭議近日廣受議論,前政務委員張景森昨天(15日)在個人臉書粉專上指出,真正值得追問的是,當年戶政機關究竟根據什麼證據,認定蔣經國就是蔣萬安父親章孝嚴的生父?應該出面說明的不是蔣萬安,而是內政部、台北市政府民政局,以及當年的申請人章(蔣)孝嚴。對此,內政部今天(16日)表示,根據《戶籍法》,認領登記是由受理申請的地方政府戶政事務所本於權責審認後辦理,如果要撤銷登記,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提出申請。
資深媒體人、信民兩岸研究協會理事長黃清龍14日發表新書《蔣家血緣未解之謎:蔣經國日記、郭禮伯回憶錄與DNA》,已故將軍郭禮伯之子郭貽熹日前也表示「願與台北市長蔣萬安驗DNA」,蔣萬安的血緣爭議再度受到熱烈討論。
前政務委員張景森15日在個人臉書粉專上指出,蔣萬安願不願意驗DNA,那是他的政治判斷,他可以拒絕,也可以承擔社會的懷疑,但法律問題不應該一直追著蔣萬安跑,因為當年提出申請的不是蔣萬安,而是蔣萬安的父親章(蔣)孝嚴,審查並核准相關戶籍登記的,也不是蔣萬安,而是政府。
張景森認為,真正值得追問的是,當年戶政機關究竟根據什麼證據,認定蔣經國就是章孝嚴的生父?應該出面說明的是內政部、台北市政府民政局,以及當年的申請人章(蔣)孝嚴。
張景森建議內政部跟台北市政府民政局應向社會說明三件事,第一,當年的申請人章(蔣)孝嚴究竟提出哪些證據,證明蔣經國是生父?第二,戶政機關當時依據什麼法律、經過什麼程序,認為這些證據已經足夠?第三,現在出現與當年認定相衝突的重要歷史資料,依法是否有重新檢視、調查、更正或要求補充資料的必要?如果沒有,也請把法律理由說清楚。
對此,內政部今天(16日)書面回應表示,《戶籍法》第5條規定,戶籍登記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其轄區內分設戶政事務所辦理。因此,認領登記是由受理申請的戶政事務所本於權責審認後辦理。
內政部並指出,依照《戶籍法》第46條規定,撤銷登記以本人為申請人;本人不為或不能申請時,以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故相關事項,應依《戶籍法》辦理。(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