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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找男密友一起洗澡「他握蓮蓬頭」電死 房東沒裝斷路器害命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2021年發生一起離奇案件,一名洪男前往顧姓女密友家中,兩人一同洗澡,結果洪男持蓮蓬頭時突然倒地,檢警追查發現是漏電導致,主因正是二房東陳男偷懶,未安裝漏電斷路器,法院審理後近日依過失致死罪判陳男8月徒刑,緩刑5年。

檢警追查,陳男於2021年5月向張男承租房屋後(俗稱二房東),委託蔡男協助配電裝修,卻以私接方式更改電線,甚至在浴室等潮濕場所,未裝設熱水器與插座分路的漏電斷路器。而且蔡男也建議應該裝設斷路器,但陳男認為熱水器已經有裝設,就不用在總開關安裝。

起訴指出,2022年2月20日凌晨3點多,當時已經承租該房屋一間套房的顧女,讓男性友人洪男一同在浴室內盥洗,沒想到,洪男持蓮蓬頭洗澡時,因漏電而觸電倒地,顧女嚇得趕緊報案許報警,經救護人員到場將洪男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身亡,死因是漏電導致觸電休克死亡。

台電人員證稱,浴室是潮濕場所,應該要裝設漏電斷路器,否則地面潮濕,電流就會經過心臟,可能導致人死亡。電熱水器跟插座不同分路,按照規定每個分路都要裝。

陳姓二房東辯稱,有找蔡男協助翻修插座,房屋內都重新拉線,房子已經租給顧女8個月,不知道有無私自改管、加裝或修改電路,「我是房東雖然有責任,但洪男死亡我也不樂見」,不承認過失致死。

檢方批,陳男曾在他處有出租房屋經驗,蔡男裝修時甚至也提醒要裝設斷路器,但陳男為貪圖方便,未依照台電規章申請,私自要求蔡男拉線,又在高觸電危險的浴室內未安裝斷路器,過失致死罪嫌甚明。

中院審酌,陳男與洪男父親已經達成調解,洪父同意給予緩刑,考量審理時終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全案判處陳男過失致死罪8月徒刑,緩刑5年,法制教育3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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