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14歲少女赴約「連結」反悔閃人 4小時15萬元不法媒介破功 牽線男辯「一時糊塗」關定了

鏡報

更新於 12小時前 • 發布於 12小時前 • 鏡報 林建鋒
少女臨時反悔離開旅社,並未從事「人與人的連結」,以15萬元媒介不法的男子被法院判刑11個月。示意圖/AI生成

高雄26歲男子明知共犯B女16歲,仍與她商議尋找未成年少女,開出「4小時15萬元」高額條件,由B女負責牽線聯繫,沒多久14歲A女透過IG得知訊息後答應赴約,雙方約在桃園一處旅館碰面,但A女到場後臨時反悔離開,事件未進一步發展。案件曝光後,一審被判11個月,案經上訴到最高法院,法官認定男子未具體指摘判決何處違法,僅泛稱「不諳法律、一時糊塗」,裁定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得入獄。

16歲少女負責牽線 開價4小時15萬元

判決指出,男子先與16歲B女商議,由B女協助尋找未成年少女媒合「連結」,條件為4小時15萬元,其中3萬元由B女取得,其餘款項給對象。B女之後透過IG發布訊息,聯繫上14歲A女,並居中安排雙方見面。

法院認定,男子明知B女未滿18歲,仍與她共同實施不法行為;男子雖辯稱不知道A女確切年齡,但對話內容及其供述顯示,他可以預期找到的對象可能是未成年女子,仍不違背其本意。

14歲少女到場突反悔 媒介「未遂」仍屬犯行

A女依約抵達旅館後臨時反悔,未依原定安排完成後續行為,最終自行離開。高雄高分院認為,男子已透過B女提供條件、聯繫對象並安排見面,犯罪行為已進入實行階段,雖然最終沒有得逞,仍成立未遂罪。

最高法院則認為,男子上訴時僅泛稱「不諳法律、一時糊塗」,並主張犯後坦承及希望從輕量刑,卻未具體指出二審判決有何違法,因此依法駁回上訴,11月徒刑正式確定。

★《鏡報》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加入《鏡報》官方帳號,新聞跟著走

更多鏡報報導

獨家/泰山大轉彎決定通報毒油!關鍵會議記錄流出 劉偉龍飆罵離席:錢賠得起道德賠不起
最後良心?泰山劉偉龍拒扛風險堅持通報 中聯董座一早LINE語音急阻止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獨家/與趙建銘同赴越南!獄友身分曝光 是貪污案白手套

三立新聞網
02

三總醫師涉不實登錄器官捐贈移植 2人各10萬交保

中央通訊社
03

辛亥路地下道恐怖車禍!BMW失控翻覆「車體全爛」 48歲男命大僅輕傷

三立新聞網
04

跑山獸悼虎頭蜂螫罹難者「五哥」 曝救命唯一關鍵

自由電子報
05

陪孩玩到床上去!人妻不倫鄰居人夫 「1年80次」連老母家都成狂歡房...知三當三下場曝

鏡報
06

快訊/國1三義段重大車禍再添1死!外籍婦搭機途中斷魂…36歲女搶命中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