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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香劑、刮鬍刀藏攝影機!「阡日咖啡」噁老闆8年偷拍20女 一審判關5年

太報

更新於 21小時前 • 發布於 21小時前 • 白廷奕
「阡日咖啡」老闆徐維隆8年偷拍至少20女,一審判他要關5年。資料照。翻攝IG

台北赤峰街知名文青咖啡店「阡日咖啡」去(2025)年爆出偷拍案,老闆徐維隆涉嫌利用偽裝成「芳香劑、電動刮鬍刀」的微型攝影機,偷拍員工、客人等至少20名女性如廁、洗澡或更衣的畫面,連去日本及韓國員工旅遊時都不放過。一審認定他犯41罪,時間橫跨8年,雖認罪賠償部分被害人15萬元,但全數被害人都表示無法諒解,士林地院今(8/26)日判他5年不可易科罰金之刑,另有3年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調查指出,徐維隆自2016年至2024年間,濫用僱主身分及女員工對他的信任,在工作場所、員工旅遊住宿房間等地,用具有罐裝芳香劑、電動刮鬍刀外觀的微型攝影機,無故竊錄至少20名女性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還將性影像上傳雲端或存進手機、iPad、硬碟或記憶卡裡。檢警去年6/5發動搜索,搜出超過百部疑似偷拍的影像。

徐維隆應訊時坦承犯行,提議先賠償每位被害人15萬元,後續再依個別情況陸續支付賠償,但最終僅與部分被害人達成調解,且全數被害人都表示不諒解。士院痛批,徐維隆為滿足一己私慾竊錄性影像,犯行長達8年,被害人數眾多,導致被害人在得知受害後,長期處於影像可能外流的不安及恐懼中,身心受創,甚至有被害人出現焦慮、失眠的症狀。

士院考量,徐維隆雖然認罪,但僅有部分被害人接受賠償,且被害人均不願撤回告訴,請求從重量刑,於是依《刑法》未經同意無故攝錄性影像、未經同意無故重製性影像、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等41罪,判應執行5年不可易科罰金之刑,得易科罰金部分則應執行3年6月。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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