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缺席抵制」憲法法庭評議 民團轟︰形式守法、實質卸責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憲法法庭自從大法官只剩8人後,陷入實質停擺狀態。台灣永社、辜寬敏基金會等民團今日共同召開記者會,痛批蔡宗珍、朱富美、楊惠珍3位大法官「形式守法、實質卸責」,每月坐領部長級25萬至30萬元薪俸,以違憲的「憲法訴訟法」第30條「缺席抵制」憲法法庭的評議會議。
憲法法庭因藍白兩黨兩度封殺大法官提名人選,以及藍白修改「憲法訴訟法」增列需有10位大法官才能開庭評議,癱瘓至今;蔡宗珍、朱富美、楊惠珍3位大法官本月8日發表聲明,指「新修正憲訴法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規定,為現行有效之法律規定,大法官審理案件,自應受其拘束,無權恣意不適用」。
永社理事長、律師黃帝穎痛批,這3名大法官認為要依照藍白通過的「憲法訴訟法」,因此憲法法庭無法開庭,這全世界民主國家未曾發生過的事,更是台灣的民主之恥,憲法法庭實質上已經被癱瘓。
黃帝穎指出,當憲法法庭被癱瘓掉,未來面對再有違憲惡法,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對於違反民主憲政秩序的違憲法律,其實不只憲法法庭大法官有這樣的義務,所有憲政機關也有守護憲法的義務,因此行政院應責無旁貸擔起義務。
黃帝穎建議,未來一旦遇到違憲惡法,行政院長可依照憲法「不予副署」,不副署法律就無法生效,行政機關要擔起更大的義務。如果立法院不敢依照憲法增修條文提出閣揆不信任案,就代表行政院不副署惡法是有正當性的。
東吳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張嘉尹表示,3位大法官的行為已經創下憲政史上惡例,過去憲法法庭是合議制,由大法官提出少數或多數見解,如果無法達成共識就透過表決,也會成為憲法法庭的判決或理由。
張嘉尹指出,大法官可以提出協同意見書、不同意見書,為歷史負責及留下紀錄,大法官釋憲70幾年來都是這樣。但這3名大法官竟是透過報章媒體方式表達意見,已違反「法官不語」倫理守則,亦即在法庭之外發表評論意見。根據「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大法官應避免公開發表評論,這名大法官真的是令人震驚。
張嘉尹說,前大法官黃虹霞日前受訪時透露,有「部分大法官以缺席方式抵制,造成憲法法庭無法開庭,後來這3名大法官的投書聲明證明這件事。他痛批,大法官抵制開庭這種事真的是破天荒,憲法法庭已空轉將近1年,而憲法法庭無法開會,就是有大法官以缺席方式杯葛,完全是「怠忽職守」。
辜寬敏基金會執行長楊宗澧批評,少數大法官配合藍白癱瘓憲法法庭的爛戲,歷史會記住這蔡宗珍、朱富美、楊惠珍這3位大法官的名字,以及在《聯合報》發表的那種言論。目前有300多件人民釋憲案被拖延,完全無法受理,請大法官立即履行憲法的義務。
經民連智庫研究員高鉦詠認為,憲法法庭在權力分立之上存在,本來就有避免政治僵局、政治對抗的設計本旨。憲法法庭絕不能任由不當立法的限制、封鎖、阻礙,而停滯不前。大法官不應按照違憲的法律,讓憲法法庭僵持下去,也呼籲藍白不要再杯葛大法官人選,繼續癱瘓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