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貧男大生繳不出1.8萬學費輕生亡 校方:本學期未反映經濟困難
台中一名就讀朝陽科技大學的20歲李姓男大生,因家境清貧,打算休學後提早入伍當兵,並在9月30日赴學校辦理休學。不料,校方要求先交1.8萬的學雜費才能辦理,李男則因無力負擔,返家與外婆告別後,隔天跳樓輕生。對此,校方回應,針對無力繳學雜費的學生,學校都有協助資源,但李男當天未提出,承辦窗口也沒有察覺異狀,才錯失協助機會。
據了解,李男出身清寒,從小父母不在身邊,由祖父母撫養長大,但國一時祖父母相繼過世,他與弟弟輾轉由外公、外婆照顧。由於一家人都是中低收入戶,李男自學生時期便開始半工半讀,大一時也曾申請中低收入補助,升上大二後,他決定先休學,提前入伍服兵役,希望能早點賺錢貼補家用。
不過,李男於9月30日前往學校辦理休學時,校方要求須先繳交這學期三分之一的學雜費,共計1萬8662元,繳清後才能完成手續。但李男手頭拮据、無力繳費,返家與外婆討論時情緒低落,當天下午外出後便未再返家,隔天竟傳出跳樓輕生,消息讓家屬難以置信。
李男家屬質疑,孩子離世後,校方曾於10月3日致電表示,若有繳費困難可申請補助,痛批校方為何不在李男辦休學當天告知,導致憾事發生,讓家屬無法接受。事後,校方欲頒給李男榮譽畢業證書,遭到家屬拒絕。
對此,校方回應,李男在大一時曾透過導師協助申請學雜費減免,但本學期未提出申請,系統上並未顯示他中低收入戶身分。校方說明,該學期學費繳交期限為9月8日,當時已通知繳費,但李男未主動反映經濟困難,或提出減免申請,因此依教育部規定,學生若於開學日後辦理休學,須繳交3分之1的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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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表示,李男是在開學後第3週辦理休學,當時並未察覺有任何異狀,學生也沒有提出中低收入戶的申請,因此錯失協助機會。校方強調,針對無力繳交學雜費的學生,學校都設有急難扶助金協助,只要學生有困難提出來,學校會幫忙解決。(責任編輯: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