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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拍影片算商業行為? 北市體育場地收費規範引疑義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5年08月08日06:20 • 發布於 2025年08月08日06:20
有民眾借用台北網球中心練舞場地,因需要拍攝影片紀錄,被認定商業用途。(取自「台北市政府公有場地租用」網)

〔記者甘孟霖/台北報導〕台北市運動場地可供民眾租借,但費用基於一般用途及商業用途收費不同,台北市議員張志豪指出,先前租用台北田徑場,舉辦運動健康記者會,非屬商業用途,卻被依商業用途收費,每小時要1.2萬元;另有民眾租借台北網球中心練舞場地3小時,只因會拍攝影片紀錄,就被認定商業用途要近4萬元。台北市體育局回應,活動有媒體曝光屬商業行為。

張志豪表示,民眾黨原本預定7月底要租借台北體育場,作為推廣健走的健康記者會使用,7月23日向體育局申請租用,也表明是宣傳運動健康記者會,仍被體育局依照商業活動,收取每小時1.2萬元費用,而民眾一般用途僅需300元。

他並指出,有民眾欲租借台北市網球中心練舞場地,作為練舞使用,經向場地方洽詢也說明為非商業使用,且可能會自行用手機拍攝、上傳社群平台;也被網球中心回應,需依照商業活動收費3萬9480元。

體育局說明,台北體育園區場地依照「臺北體育園區各場地收費基準」規定,辦理活動內容目的只要屬於宣傳產品、服務、形象,或活動構成內容含媒體曝光、廠商贊助、廣告宣傳等,就算是商業行為;台北市網球中心則依照對外公告的「台北市網球中心場地使用規範」,由營運廠商認定是否有商業攝影等商業行為。

體育局表示,場館的物管單位或營運廠商會於活動期間進行現場查察,若租借人對於認定有疑義,可檢具活動企劃書及相關資料提出釋疑後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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