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福音!「房租漲幅天花板」擬入法 房東若禁租補、入戶籍將開罰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4)日於院會中拍板青年婚育租屋協助專案,預計透過優先入住社會住宅、租金補貼金額加碼、申請資格放寬,及增加補助項目,4大面向全力推動,同時也請內政部研議《租賃條例》修法。內政部今日下午召開部務會報後,部長劉世芳會後親開記者會宣布,修法將從保障最短租期、限制租金漲幅,及強化租賃權益3面向予以規範,推動長期租賃關係,並避免不合理漲租。
內政部預計9月底將公布《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並送入行政院。此次修法預計涵蓋3條條文,旨在確保穩定長期租賃至少3年,且續約租金合理,包括房客享有訂約及續約合計3年租期,房東僅能因自住收回房屋,且續約租金漲幅不得超過通知當月房租指數的年增率,房東也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而租屋糾紛則可申請免費調解或法律訴訟扶助。
內政部今日下午召開部務會報後舉行記者會,由劉世芳親自主持。她表示,此次修法有參考日本、韓國、德國的制度,並參考現行社會住宅政策,得出保障3年的版本,儘管條文已準備好,但仍保留修法的討論空間,將在10日與公部門及民間團體進行討論。劉世芳也說,內政部這個月底就會將草案提報行政院,經行政院會審查過後,希望立法院新會期就可以完成前述3條條文的修法。
確保房客3年租期 地政司長:房東若未保障應予賠償
有關此次修法草案細節,內政部地政司長林家正指出,在租期保障的執行層面上,除了房東收回自住需求,超過3年是否要續約,由房東和房客合議,但都是保障房客3年租期,若房東未提供租期保障,將在制度上設計罰則,房東對房客應予賠償。而《民法》現行條文已規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倘若房東要賣屋,即便轉交下一手,房客的租約仍有保障。
限制租金漲幅方面,林家正說明,房東在續約前必須通知房客租金漲幅,並以主計總處每個月公布租金指數的年增率計算。舉例而言,目前租金指數的年增率約2%左右,以房屋租金1萬元估算,最多可漲200餘元,這就是漲幅上限的標準。倘若房租漲幅出現超過前述標準的情況,內政部也會有要求房東改正租金的機制。
針對修法將明定房東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林家正解釋,儘管現行租賃定型化契約規範,就訂定房東不可以拒絕房客申請租補或遷入戶籍,但實務上會遇到部分房東以口頭約定,或用訊息通知「不讓你申請租補」來規避,這對房客而言是不合理要求,因此為杜絕前述狀況,修法將明文禁止前述相關行為並訂定罰則,這些口頭上的約定,原則上就無效。
至於租屋糾紛可申請免費調解或法律訴訟扶助,林家正則說,租屋上若發生爭議,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都有調解委員會,可就近尋求調解協助,後續也會提供法扶協助,即請法扶基金會提供相關的訴訟協助,或免費撰寫訴狀,相關罰則目前則仍在討論。(推薦閱讀)新青安放水完換不動產「這指標」?阮慕驊曝營建股後勢:鬆綁不只因交屋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