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捨3000萬代言費 李洋接掌首任運動部長的代價
【體育中心/綜合報導】行政院昨正式公佈新成立運動部長人事案,兩屆奧運金牌李洋將成為台灣首任運動部部長,李洋對於即將走馬上任,在社群媒體正式公告好消息,也提到「針對大家關心的商業合作部分,我已完成所有合規程序。」意思是放棄原有的商業代言,據透露,他趕在8月底前解決年約千萬的代言合約,推估包括未來累計影響可能達3000萬元。
李洋連續2屆奧運奪金,選擇月領的國光獎金合計25萬元,加上國體大教職,每月收入已超過30萬元。由於李洋形象良好,商業代言紛至沓來,據透露奧運光環為他帶來年約1000萬元商業代言收入,在電視上曝光率極高,據悉行政院早已敲定運動部長由李洋擔任,原體育署長鄭世忠和運科中心執行長黃啟煌分別擔任政務次長,就等李洋處理好商業代言的合約問題才正式宣佈 。
李洋趕在這波內閣改組之際,完成解決私人商業代言合約,在臉書上公布自己未來將推動的6大運動政策,宣誓未來將全心全意投入部長職責,並且特別提到商業代言的部分:「針對大家關心的商業合作部分,我已完成所有合規程序,確保公私分明,避免爭議。未來我將全心全意投入部長職責,把每一分時間與精力都放在這件我深愛的事上:讓運動更好。」
擔任部會首長薪資逾20萬元,加上國光獎金,李洋年薪收入約600萬元,但比起數千萬元的商業代言收入,李洋為進入政壇服務犧牲不小,不過,成為台灣歷史上第一位運動部長,名留青史,不是金錢可以衡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