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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中藥大廠遭勒令停工 港香蘭爆違規 下架16藥

中華日報

更新於 2025年09月23日17:01 • 發布於 2025年09月23日17:01
南市府衛生局羅列不合格藥物,籲請民眾避免購買不合格藥品,以維護用藥安全。(南市府衛生局提供)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本土中藥大廠「港香蘭」因嚴重違反優良製造規範(GMP),衛福部中醫藥司要求全廠停止生產,並擴大預防性下架回收,共十六項藥品。

衛福部中醫藥司近日公告嚴重違反藥物優良製造準則(GMP)中藥廠名單,港香蘭藥廠上榜,違法事項包括違法於非GMP區域製造產品、破壞原核定三級區的生產環境、不同時間生產品項使用相同批號、查核時生產中的產品無批次製造紀錄、製程與原始查驗登記核定事項不符、原始試驗數據缺漏或未依規定執行試驗、人員記錄不實及數據造假、部分原料庫存及流向不明、未建立完整運銷紀錄等情形。

中醫藥司長蘇奕彰表示,中醫藥司八月十八日會同台南衛生局稽查,發現違規事實,立刻下令全廠停止生產,並封存現場所有原料、半成品及成品,並要求回收所有可能被波及的品項,目前已無相關商品流通市面,後續將由台南市衛生局開罰。

由於港香蘭是大廠,在確認健保醫療系統供應藥品方面,蘇奕彰表示,衛福部跟其他前七大藥廠徵詢過,相關替代產品沒有問題;早在新冠疫情期間,國內業者就曾因中藥需求大增三成,在增加產能彌補上已有經驗,不致影響民眾用藥。

台南市衛生局表示,對於日前與衛福部查該廠於非核准場所製造藥品,已移請台南地檢署偵辦,全案進入司法程序。

台南市衛生局表示,除衛福部責令業者全面停止製造作業,亦已命業者全面回收不合格藥品,並將持續不定期執行跨局處聯合稽查,以維護民眾用藥安全;並提醒民眾若有購買相關藥品,勿再服用。

台南市衛生局說明,依《藥事法》規定,製造藥物應先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之後,始得製造。藥物製造工廠需符合GMP規定,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檢查合格,取得藥物製造許可後始得製造。

台南市衛生局指出,未經核准擅自製造的藥品即屬「偽藥」;依《藥事法》規定,製造偽藥者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刑責;明知為偽藥而販賣者,則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港香蘭藥廠表示,針對本公司缺失,除深表遺憾,並向主管機關與社會大眾致歉,將承擔責任、全面停工回收、啟動GMP改善計畫。

港香蘭承諾,將持續落實各項改善措施,並定期向主管機關報告進度。對於此次事件造成的疑慮與困擾,本公司再次表達最誠摯的歉意,並懇請社會各界持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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