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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媽、團爸注意! 國稅局逮到「這些跡象」就能揪出逃漏稅

太報

發布於 2025年09月16日10:59 • 吳馥馨
財政部外觀。吳馥馨攝

網路上常有人「團媽、團爸」揪團一起團購美食,但要留意是否超過營業稅起徵點。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則查獲,轄區內曾有賣家透過社群媒體平台經營美食團購服務,並以個人帳戶收取消費者匯款,交易量多達4千餘筆,存入金額累積高達1億餘元,早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最終連補帶罰逾300萬元。

中區國稅局長樓美鐘表示,該類案件其實很容易被查獲,包括高頻率匯款紀律,以及累計巨額金額。

中區國稅局表示,隨著數位化時代興起,網路交易已成為許多民眾日常生活消費方式,提醒網路賣家,若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買賣業為新台幣10萬元、勞務業為5萬元,就應申辦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中區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遏止逃漏稅,國稅局運用科技選案結合各類課稅資料系統研析新型態交易模式,發現異常案件即進行查核,對於網路賣家銷售貨物或勞務達一定規模者,為國稅局加強查核對象之一。

近期就查獲一件網路賣家透過社群媒體平台經營美食團購服務,並以個人帳戶收取消費者匯入貨款,其商品單價從數百元到數千元不等,全年交易筆數多達4千多筆,個人帳戶全年累積存入金額高達1億元以上,交易頻繁且頗具規模,明顯已達到營業稅起徵點,卻未依法申請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乃對該賣家補稅及處罰。

中區國稅局提醒,網路賣家應自行檢視,若當月銷售金額已達應辦稅籍登記門檻者,凡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主管稽徵機關補辦理稅籍登記及補報補繳應納營業稅款並加計利息,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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