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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普發1萬反為藍白違憲解套 張嘉尹籲:守住憲政原則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8月15日15:32 • 發布於 08月15日12:12
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特聘教授張嘉尹。(資料照,記者方瑋立攝)

〔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第9條規定普發現金1萬元,引發違憲爭議。憲法學者張嘉尹今(15日)受訪指出,憲法第70條明文禁止立法院為增加預算之決議,在野黨卻以立法方式「偷渡」發現金,行政院原曾表態不覆議並研擬聲請釋憲,如今卻自行修正條文,使之形式上「合憲化」,形同替藍白違憲行為解套,恐傷害憲政體制。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特聘教授張嘉尹今天接受記者訪問說,前述韌性特別條例第9條明確規定發放金額、對象及期限,屬於在野黨「明目張膽」透過立法增加預算的行為。當初行政院稱將針對此條聲請釋憲,如今卻提出修正草案使其看似合憲。他示警,此舉等同「幫綁匪洗白」,不僅喪失憲政原則,還可能讓在野黨食髓知味,未來持續藉「政策性賄選」綁架行政院,引發破窗效應。

他指出,普發現金短期雖可能順應部分民情,但長期將敗壞憲政體制,執政黨過去在選民心中建立的「守原則」品牌恐將受損,甚至被視為共犯結構。他直言,行政院倘若主動屈服,並意圖藉由交換條件重啟台電補助款等政策,並非明智之舉,在野黨不僅可能持續杯葛、偷渡,將行政院當提款機的情況也可能一再發生。

至於有無其他解方,張嘉尹研判,在野不會啟動不信任投票(倒閣),因解散國會後重選成本高且缺乏動機,反而會持續以多數否決行政院提案、推動爭議法律。他認為根本解決之道,是現有的大法官為國家利益考量、掌握主導權,宣告去年通過的「憲法訴訟法」第30條修正案違憲,讓憲法法庭恢復運作,處理憲政紛爭。

張嘉尹直言,憲法法庭若繼續缺席且置身事外,只會讓行政、立法兩權直接對沖,造成社會反感與國力消耗。行政院其實也還有其他抵制手段,例如透過行政命令杯葛,甚至在極端情況下由總統不公布或行政院拒絕副署,使爭議法案無法生效,「行政權很大」,不必將自己縮小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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