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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調漲就不繳?知名社區管委會告贏 法官:一毛不能少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05月11日04:00 • 尹維源

台北市一處知名社區爆發管理費糾紛!管理委員會控訴,1樓兩名女屋主長期拒繳費用,還疑似占用地下室空間,提告追討逾36萬元並要求拆除違規隔間。案件經法院審理後,判決兩名屋主須連帶給付36萬餘元欠款與利息,但占用空間部分因證據不足未獲支持,形成「一勝一敗」的結果。

判決指出,女屋主小婷與小琳共同持有社區1樓店面,面積達百餘坪,依社區歷年決議,每月須繳納管理費、公共電費及修繕費等共計約1萬7千餘元。然而兩人自2022年9月起即未再繳費,至2024年5月累積欠款達36萬3510元,管委會多次催繳未果,因此提告求償。

小婷與小琳則反駁,主張管委會調漲管理費的決議程序有瑕疵,相關會議紀錄不完整甚至可能無效,且部分費用如空調費、電費分攤等不合理,認為僅應依舊制每坪68元計算,欠款金額應大幅降低。此外,她們也主張過去曾多繳費用,甚至替社區墊付修繕費,要求抵銷。

不過法院審酌認為,過小婷與小琳去長達數年均依管委會標準繳費,顯示對費用計算並無異議,如今事後否認,屬於「變態事實」主張,應自行負舉證責任,但未提出具體證據,因此不予採信。至於所稱溢繳與墊付款項,也無法證明成立。

法官指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住戶對於管理費及公共支出負有繳納義務,且屬不可分債務,管委會得向任一共有人請求全額給付。因此,判決兩人須連帶清償36萬餘元,並依不同催告時間起算年利率5%的遲延利息。

至於另一項爭議,管委會主張兩名屋主將地下室部分空間以輕隔間封閉,占用原本應為公共通道的樓梯間,要求拆除恢復原狀。但法院比對舊有圖說與現場測量資料後發現,圖面位置並不完全吻合,無法明確認定確有占用公共空間,因此駁回該部分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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