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酒駕自撞受傷第三次酒駕撞死人 法官重判5年6月
新竹一名藍姓女子曾有兩次酒駕前科,仍於2024年9月7日再度酒駕,撞上張姓機車騎士導致機車騎士傷重送醫後不治。新竹地方法院採國民法官參審,認定藍姓女子屬累犯,考量其與家屬達成調解並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法官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名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藍姓女子前年9月7日飲酒後,從新埔開車行經竹北設有閃黃燈號誌的交叉路口,與準備左轉的張姓男子騎乘機車發生碰撞,張姓男子遭撞擊拋飛,因顱內出血及多處骨折送醫傷重不治,藍姓女子酒測值是0.41毫克。
檢方論告時指出,藍姓女子在7年內3度酒駕,前兩次分別為自撞案件,曾獲緩起訴及判刑3個月,第二次更因自撞分隔島導致骨折,卻未因此警惕,再犯情節重大,符合累犯要件,應從重量刑。檢方並指,藍女雖於第一時間自首,但未坦承飲酒及超速等情節,犯後態度難認良好,檢方也建請判處8年有期徒刑。
全案新竹地院審理期間,藍姓女子當庭痛哭表示「我沒有檢方說的那麼壞」,藍姓女子坦承犯錯並強調從未認為賠償即可彌補。藍姓女子並供稱,生育後因長期照顧孩子導致失眠,開始藉由飲酒助眠,逐漸產生依賴,曾至台北、新竹醫院求診,試圖改善狀況。對於本案釀成一條人命,也當庭哽咽供稱「我不會再喝酒了」。
被害人家屬未到庭,由律師代為陳述指出,當初調解時並不知藍姓女子已有兩次酒駕前科,基於希望事件盡快落幕且給予對方機會才同意和解。未料對方未誠實告知前案紀錄,令家屬深感憤怒與難以原諒。家屬表示,事故造成妻子失去丈夫、孩子失去父親,家庭破碎,難以彌補。
辯護律師強調,藍姓女子自2019年起投入志工服務,累積時數達1720小時,長期參與公益,請求法院量處適當刑度約2到4年。法官最後則是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名,判處藍姓女子5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彭清仁報導)
警語: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