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刑會帶來惡性副作用
近期由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提出的鞭刑相關公投倡議,引發了社會大幅度的討論,許多人看到社會上虐童跟詐騙層出不窮,下意識地支持恢復這種肉體刑罰。然而這種刑罰的方式,真的能夠改變社會的問題?還是僅是讓大家一時之間找到了一個情緒的出口,值得大家深思。
鞭刑並非單純的一種司法工具,它的背景與殖民時代跟奴隸制度有著高度的關係。在舊帝國主義時代之中,殖民地的原住民跟海外移入的奴隸大量被當成開墾的工具,這些人被去人格化,像是牲畜一樣地被要求從事無償奴役,而鞭子就是非常具象化的奴役工具,奴役者可以隨意鞭打被奴役的人,成為了那個時代的不公義象徵,代表著著強烈的迫害與自由的剝奪,這也是後來許多國家廢止鞭刑的重要原因,避免這樣的刑罰讓不同族群難以和解跟團結。
鞭刑提倡本身是基於過去治亂世用重典的觀念,但是當你要定義誰應該受到鞭刑懲罰的時候,卻有相當的複雜程度,就連新加坡這個以鞭刑聞名於世的國家,對於鞭刑的使用也需要相當多的法律程序才能夠正式執行。而長期以來台灣的司法制度被認為還有許多進步的空間,貿然寄望用鞭刑來解決性侵、虐童跟詐騙,其實存在有相當程度的危險性。以前兩者為例,這樣的刑罰非常可能導致部分被害人遭到暴力侵犯之後,罪犯為了避免法律的追訴,直接將被害人殺害滅口。這個問題在二十幾年前廢除的懲治盜匪條例中,就曾經有過類似的情形,當時綁票、強姦跟結夥搶劫是唯一死刑,雖然重懲了歹徒,但是也造成許多被害人失去生命,同時歹徒為了避免被捕後遭到槍決,不時發生持械拒捕的槍戰,大幅度增加了警方在執法的時候承擔的風險。
詐騙的問題經過了幾十年的演變,逐漸從小型電話詐騙發展成跨國式的大型組織犯罪,危害程度幾乎等同毒品問題,尤其是一些涉世未深的人也可能無意之間成為詐騙共犯。詐騙問題的複雜程度需要的不是鞭刑,而是系統化地剷除組織犯罪,跟深刻地教育民眾面對詐騙時冷靜處理。鞭刑的本身帶有強烈的污辱跟一輩子的惡性記號,在處理詐騙問題如果不謹慎,就有濫用跟冤獄的可能。這在戴克辛擔任泰國總理期間,為了嚴打販毒設下過高的刑期可見一般,許多家庭因此受到毒販的陷害蒙受冤獄,最終累積了大量民怨,間接成為二十年前他被軍方推翻的因素之一。
幾十年來,許多台灣人羨慕新加坡的鞭刑政策,但現在推動鞭刑的思考邏輯,很大部分是基於過度相信重刑嚇阻的力量,卻沒有思考當自己遭到陷害的時候,可能會成為鞭子下的犧牲者,以及犯人為了規避鞭刑可能做出更大的惡行,造成社會更大的傷害。如果大家深思一下推動鞭刑可能帶來的強力副作用,相信應該會思考更務實的做法。
※作者為研究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