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癡情男狂追愛…女航站職員逃「密道」躲騷擾!他:願送iPhone 17求和解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05月04日03:07 • 發布於 05月04日03:08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朱姓職員瘋狂追求女同事,女方拒絕,男方仍不罷休,甚至躲「密道」閃避騷擾。(示意圖/PIXABAY)

高雄國際航空站朱姓職員,3年前瘋狂追求女同事小花(化名),即使對方婉拒,仍持續傳訊息轟炸,還聲稱「這輩子我要定妳了」,還衝到女方辦公室堵人,嚇到她在同事掩護下,躲到密道,才沒被騷擾;朱男事後挨告,否認犯行,還想要替女方換iPhone 17來達成和解;此案一審他遭判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上訴二審遭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朱男任職高雄航空站期間,瘋狂追求女同事小花(化名),在2023年9月升官調職,當晚男方告白,還連續訊息轟炸,即便女方已表明「只將他當父執輩」拒絕。

朱男仍不罷休,不斷傳訊息,提及「愛一個人真的很苦,但是有活著感覺。」、「我要定妳了,這輩子或下輩子一樣」、「想讓妳成為我的女人」等語,甚至衝到小花工作地點堵人,所幸,在同事掩護下從辦公室密道逃離,躲在隱密處直到男方離開才現身。

事後小花報警提告,朱男矢口否認犯行,聲稱部分LINE對話是偽造或被斷章取義;強調把她當「女兒」還說,希望能幫她換一支iPhone 17來達成和解。

此案,一審法官未採信朱男辯詞,且他用詞可清楚辨別稱呼小花「女人」與「女兒」二字,背後表彰不同意涵,與純粹父女情懷相悖;考量他否認犯行,未能達成和解。

法院審理後,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之跟蹤騷擾罪,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朱男不服上訴二審,但法官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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