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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判賠前東家284萬 波特王提4點反擊證實前老闆欠款

鏡新聞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鏡新聞
針對和前東家的二審民事判決,波特王提出4點見解。(資料照,翻攝波特王臉書)

網紅「波特王」和前東家聚暘新媒體鬧翻後,和前老闆李咸臻(Mars火星叔叔)纏訟多年,刑事毀謗部分波特王獲判無罪。近日民事賠償部分,高雄高分院審理認定,扣除分成後,波特王應上繳公司款項達379萬4,450元,但聚暘新媒體也延遲給付約195萬元費用,兩相抵銷後,仍短少約284萬餘元。面對判決結果,波特王也做出4點回應。

波特王指出,民事合約案二審有4重點,首先是「波特王」名字、YouTube頻道確定屬於他本人;再者,他提及3年前澄清影片就說明,因為和前老闆有過口頭約定,YouTube分潤歸他,因此合作7年間前老闆及會計皆沒做帳要求這筆分潤,直到後期公司不斷拖他款項,寄律師信解除合約後,前老闆才反悔要求分潤。

波特王也指出,分潤這點是雙方爭執最久的部分,「但很遺憾我提供了證人、對話紀錄、錄音證據,高院法官依舊認為口頭約定的證據力不足」,他表示,證人證詞不被採信,最終二審法官認定,合作期間的頻道分潤公司也有份。

第3點則是有關前東家欠款紀錄,波特王表示,聚暘確實多次欠款,因此法院認定須賠償百萬違約金。二審法官則認定波特王也有違約,所以判雙方各賠百萬,違約金因而互相抵消;波特王強調,自己很努力要證實口頭約定,已提供所有證據,惜無法如願。

面對前東家就判決提出的聲明提及「感謝法官還清白,也證實波特王一開始就是在說謊帶風向」,波特王則連聲反問:「判決書都寫很清楚了,也有說你違約,到底誰說謊?誰避重就輕?」強調從3年前至今說法一致,持續捍衛自身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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