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百病毒列第五類法定傳染病 24小時內須通報
衛生福利部自115年4月2日公告新增立百病毒感染症(Nipah Virus Infection)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依國際相關指引訂定病例定義,籲請醫師於臨床診治如發現符合通報定義之病例,應於24小時內至傳染病通報系統(NIDRS)通報,並依感染管制措施指引進行疑似病例採檢送驗及隔離治療。
疾管署指出,立百病毒感染症為人畜共通傳染病,主要傳染方式為未受防護下直接接觸病豬或其受污染組織、食用遭果蝠(狐蝠屬)尿液或唾液污染的食物,如生椰棗樹汁或受污染水果,以及醫療照護機構、病患家屬及照顧者間之密切接觸。醫師如遇符合通報定義之疑似個案,應優先收治於負壓隔離病房進行治療,並採取嚴格的接觸、飛沫及空氣傳播防護措施。對疑似立百病毒感染症病人之檢體採檢送驗,可採集病人發病期內鼻咽擦拭液、咽喉擦拭液或腦脊髓液,需採A類(P620)感染性物質包裝,並以2-8°C送至疾管署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檢體單一窗口進行檢驗。
一、 臨床條件-同時具有急性發燒(≧38℃)和下列任一個條件:
(一)神經系統:頭痛、嘔吐、抽搐、精神症狀(譫妄、意識 不清等)。
(二)呼吸系統:咳嗽、呼吸急促。
二、 檢驗條件-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一)臨床檢體分離並鑑定出立百病毒(Nipah virus)。
(二)臨床檢體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陽性。
(三)血清學抗體檢測陽性。
三、 流行病學條件-發病前21日內,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一)曾經與極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包括在無適 當防護下提供照護、相處、或有血液、呼吸道分泌物、 體液或其汙染物之直接接觸。
(二)具有立百病毒感染症疫情流行地區之活動史。
(三)具有立百病毒感染症流行地區動物(例如蝙蝠、豬隻 等)或其體液(血液、尿液、唾液等)之接觸史,或曾 食用其汙染的食物(椰棗汁、水果等)。 (四)無適當防護下進行立百病毒或檢體之實驗室操作。
四、 通報定義-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一)符合臨床條件及流行病學條件。
(二)符合檢驗條件。
五、 疾病分類:
(一)極可能病例: 雖未經實驗室證實,但符合臨床條件及流行病學條件。
(二)確定病例: 符合檢驗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