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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刪民法「兄弟姐妹特留分」審竣送出委員會 交付黨團協商

新頭殼

更新於 04月01日05:04 • 發布於 04月01日05:04 • Newtalk新聞 |金大鈞 台北市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日排審多名國民黨立委提案《民法》第1223條,最終條文保留送出委員會,未來將待朝野協商。 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Newtalk新聞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日排審多名國民黨立委提案《民法》第 1223 條,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正草案,經過詢答、逐條審查後,全案因仍有待凝聚共識,最終條文保留送出委員會,未來將待朝野協商。

法務部指出,後續修法將分為三大面向,包括「特留分及相關配套」、「遺囑相關修正條文」,以及彙整 105 年《民法》繼承編相關建議修正條文。法務部並強調,將參考外國立法例,評估是否導入「貢獻分」制度,以合理反映對被繼承人生前照顧或財產累積有實質貢獻者的付出。

不過,法務部也提醒,特留分制度具有「死後扶養」性質,若僅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可能影響部分無謀生能力、無法維持生活的手足權益,應同步檢視相關配套措施,確保制度調整後仍兼顧個案公平性,避免產生不合理結果。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張智倫表示,《民法》第 1223 條制定於民國 19 年,當時社會以宗族大家庭為主,兄弟姊妹多為同居共財;但現今台灣已轉為以核心家庭為主,成年手足多各自獨立生活,對被繼承人財產的累積與維繫通常無實質貢獻。他認為,現行規定強制保留三分之一特留分給手足,不僅侵害憲法保障的財產處分自由,也在實務上引發爭產糾紛,對長期照顧當事人的配偶或伴侶並不公平。

張智倫強調,本次修法僅刪除「特留分」,並未調整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順位;若當事人未立遺囑,手足仍為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依法享有繼承權。但若已立遺囑,則應尊重遺囑自由,避免手足再以特留分強制分配財產,違背當事人最終意願。

對於外界關注,修法後兄弟姊妹是否將無法分得財產,立委吳宗憲說明,若未立遺囑,制度維持現狀;若已立遺囑,則應回歸遺囑自由,財產分配由當事人決定,「法律不該讓遺願變成遺憾」。

法務部再次強調,未來修法須兼顧財產自主與弱勢保障,透過完整配套設計,才能在不同個案中維持公平與正義。

經過詢答、逐條審查後,國民黨籍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翁曉玲宣布,《民法》第 1223 條經逐條討論後,仍保留送協商,並宣告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主席出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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