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柯文哲判17年逃這劫!合議庭信了「小沈1500」真收錢 卡「這規定」才無罪

太報

更新於 03月30日23:04 • 發布於 03月30日23:00 • 侯柏青
京華城案3/26重判柯文哲17年,他開記者會將矛頭全對準總統賴清德。資料照。李政龍攝

台北地院3/26判決京華城案,認定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的210萬元「前金」賄賂,另侵吞民眾黨的政治獻金6734萬,重判17年。至於工作簿裡的「小沈1500」,柯文哲雖打死不認帳,但合議庭認定工作簿是他做的、小沈即「沈慶京」,內容也都確認為真。只是,即便合議庭採信工作簿記載(收沈慶京1500萬),但合議庭認為,該證據屬「審判外不利於己」的自白,依法不得作為有罪「唯一證據」,只好判無罪,並非認定阿北「沒收下1500萬」。

民眾黨3/29舉辦「戰!329上凱道討公道」活動,柯文哲再向總統賴清德宣戰。資料照。廖瑞祥攝

檢方舉證「缺一角」

不具名的司法界人士解釋,檢察官目前只有提出1項證據,就是工作簿上的「小沈1500」記載,由於Excel的其他記載,統統都是柯文哲自己記錄的,也證明是真的,因此,也算是柯文哲「自承」收了沈慶京1500萬元的「自白」。

只不過,《刑事訴訟法》規定,「自白不得作為認定有罪的唯一證據」,在法律上要構成犯罪,必須有其他補強證據,否則無法直接認定「柯文哲收了沈慶京1500萬元」。

該人士說,細看判決理由,可以發現就算柯文哲、沈慶京否認,但合議庭在傳喚Excel裡的金主及經手人名單後,似乎已經相信「柯文哲自己記載收了沈慶京1500萬元」的事實,只要檢察官能提出旁證,就有機會說服合議庭認定,「柯文哲收了沈慶京1500萬元」,全案似乎只欠一抹東風。

他解釋,檢察官上訴後還有機會補充人證、物證,其中,最關鍵的人證,莫過於被懷疑處理1500萬元的柯文哲貼身幕僚、通緝中的「橘子」許芷瑜,就算不是橘子到案,也可以是其他目擊者或聽聞者。即使橘子拒絕返國投案,若檢察官能找到橘子紀錄1500萬收入的帳冊,或掌握橘子實際處理的金流證據,都可能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該人士說,這類紀錄證據,在法律上只屬於「證人在審判外的供述」,依照《刑訴法》規定,原本於審判外的供述不能作為證據,不過,在橘子通緝無法到庭的狀況下,檢察官可以援引《刑訴法》的例外規定,讓這些書證成為柯文哲「自白」之外的最強佐證。

柯文哲的貼身帳房「橘子」許芷瑜(左)若到案,將成為柯文哲案最關鍵證人。翻攝柯文哲Youtube

至於合議庭是怎麼看待柯文哲的Excel檔?其實,合議庭的認定和外界想的大相逕庭,合議庭分別從4大理由下手,解釋工作簿確實是柯文哲自己製作的,另從柯文哲、沈慶京的對話,佐證「小沈1500」指的就是沈慶京。此外,合議庭也臚列跡證,證實工作簿的內容多數為真,另解釋為什麼即使認定工作簿為真,合議庭仍無法定柯文哲的罪,最後再從黃珊珊的對話拆解,指柯文哲稱「小沈已給過」,不一定是收賄1500萬。

一、工作簿是柯文哲自己做的

檢方查扣柯文哲的A1-37行動硬碟,從「工作簿」檔案記載「小沈1500」,認定柯文哲收受沈慶京1500萬元。但柯文哲不認檔案是他做的,還辯稱「1500」是指時間(下午3點),檢方逐一傳喚被記載的企業主作證,確認上頭所寫的數字「1500」應該是「金額」,而不是時間,且單位為「萬元」。

合議庭則認定,本案扣押的行動硬碟裡之「工作簿」檔案,確實是柯文哲製作的。合議庭表示,經當庭勘驗行動硬碟內容後,發現最後的編輯時間為2024年8月30日(搜索日)之前,加上檔案內容、存檔者及文件內容等,均足以認定工作簿為柯文哲製作的文件,而且,工作簿檔案除了「2022/11/1小沈1500沈慶京」以外的各編號內容,經傳訊各方證人比對後,可確認具有「真實性」。

合議庭認為,由於本案工作簿的私密性極高,縱使如證人邱佩琳(民眾黨員、基隆市副市長)、周芳如(前柯文哲競選總部主任、時任北捷公司稽核室秘書)、謝明珠(前柯文哲市長室主任、前眾望基金會董事)等人,因協助柯文哲向金主募款,確實可能知悉部分募款資訊,但是,本案「工作簿」是柯文哲自行記錄的,「至為明確」。

沈慶京始終否認行賄柯文哲1500萬。資料照。李政龍攝

二、3大理由認證「1500小沈」是「沈慶京」

至於「1500小沈」的「小沈」是指誰?

合議庭發現,沈慶京曾在2022年9月1 日下午2時26分49秒,傳訊給柯文哲,「市長,向您報告,京華城案已於2022年8月29日取得修建執照及9月下旬將取得建照核准文號」、「婉謝其他政治人物,僅邀市長親臨主持」等文字,還在訊息後方自稱「小沈」,足以證明沈慶京對柯文哲習慣自稱「小沈」。

此外,合議庭也比對柯文哲與沈慶京的其他LINE對話紀錄,發現沈慶京對柯文哲,一概自稱是「小沈」或「威京小沈」。例如,沈慶京曾傳訊柯文哲「但是你沒有告訴我何時可以在陶朱或是公司或其他地方見面。小沈」、「那就在公司,10:30我請人在一樓接你。小沈」、「方便請回電 小沈」、「這兩天有在台北嗎?可否找個時間碰頭?晚一點也沒關係,時間上我可以配合。小沈」等。

合議庭還反過來查柯文哲,發現他在2023年11月3日下午7時11分40秒,曾傳訊息給時任北市副市長黃珊珊說,「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等語,顯示柯文哲在私下也是稱呼沈慶京為「小沈」。

合議庭詳細比對柯、沈的對話紀錄,認定柯文哲工作簿上記載的「2022/11/1『小沈1500』沈慶京」的「小沈」,指的應該就是「沈慶京」。

柯文哲在一審宣判後召開記者會,表情憤怒嗆賴清德。李政龍攝

三、「工作簿」是真的,光靠「小沈1500」不成罪

不過,即使工作簿記錄「小沈1500」,柯文哲仍受惠於法律優勢,合議庭無法定他罪。

合議庭指出,柯文哲在工作簿上明確記載各筆款項收受的時間、金額、姓名及經手人等等,但合議庭衡量,這不是柯文哲於他的業務執掌範疇內,在執行業務過程不間斷所做的彙整、統計而成為的職務紀錄,在法律上,不算是《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2款「從事業務之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程所須製作的紀錄文書」。也就是說,這份紀錄不能算是「帳冊」,性質上,最多只屬於被告(柯文哲)本人在審判外所作出的「不利於己」之供述。

合議庭解釋,在法律上,被告的「自白」(自承收受1500萬)不得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仍然必須調查其他必要證據,以觀察是否符合事實,而且附加於「自白」的佐證,也必須達到毫無合理懷疑的程度,不是只要增強自白的可信度就可以了,還必須具備構成犯罪要件事實的獨立證據。也就是說,除了「自白」以外,仍應有足以證明犯罪的「必要證據」。

合議庭認為,工作簿的內容,各筆資料固然可透過交互詰問證明「是真的」,但就「工作簿」第12列「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的記錄,依然必須要有「補強證據」,證明真實。

黃珊珊曾為了柯文哲出庭作證。資料照。廖瑞祥攝

黃珊珊「小沈已給過」不見得講1500萬

此外,柯文哲也曾對時任副市長黃珊珊吐露,「小沈已給過」,外界始終懷疑,柯文哲已經收下1500萬元,才會吐露這句話。

不過,合議庭發現,柯文哲是於2023年11月3日晚上7時11分40秒,傳訊息回覆黃珊珊時表示,「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黃珊珊在偵查中證稱,「…我印象中當時擔任基隆市副市長邱珮琳建議可以找沈慶京募款,我跟柯文哲報告後,柯文哲才回答這句說『沈慶京已經給過了』。」合議庭認為,兩邊說詞相符。

合議庭說,柯文哲經黃珊珊報告募款委員會當日會議結果後,才告知黃珊珊「小沈已經給過」、「不要再找他」,從文意脈絡來看,應是在說沈慶京「已給過款項」,柯文哲則明確回覆「不要再找沈慶京」募款,這與黃珊珊於廉政署詢問時的證述「柯文哲回我這句話的時候,我以為是指沈慶京已經有捐款過」的說法相符。

合議庭另認為,沈慶京與柯文哲或與民眾黨的金錢往來,尚有沈慶京指示威京集團員工7人「政治獻金」給民眾黨210萬元的部分,已經被和合議庭認定構成「違背職務行收賄罪」。因此,柯文哲告知黃珊珊「小沈已經給過」、「不要再找他」,也有可能指這筆210萬元,難以推論沈慶京有另外交付1500萬元。

合議庭認為,因此,除了柯文哲所為的工作簿紀錄,目前仍缺乏構成1500萬元確實「完成交付」的補強證據,因此無法證明這部分是真的。

柯文哲「1500工作簿」登載金主一覽。太報繪製。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點4杯shot變成湊1盤! 墾丁大街調酒攤惹議

TVBS
02

清明大撞車!國道1號2起連環撞 11車捲事故

EBC 東森新聞
03

「跑山獸」協尋山友索費挨轟賞金獵人 律師不解「本就該付費」…本人親自回應了

聯合新聞網
04

18歲學徒神救命!水塔驚魂觸電命懸一線 CPR搶回54歲師傅

CTWANT
05

獨家/生前盡孝、死後圓夢!養子領光亡母240萬挨告盜領 法官暖心判決判免還

鏡報
06

「100個思念也換不回妳」台中女遭刺頸今告別式 暖父淚崩:不想說再見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