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沈慶京210萬賄款!北院判決曝柯文哲10件事 「兩心腹」對話成定罪關鍵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嫌京華城容積及政治獻金等弊案,一審共依貪污、公益侵占及背信罪判17年,其中,合議庭認定,他以政治獻金名義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前金」210萬元。台北地院判決全文今天曝光,合議庭指證柯文哲10件不尋常之事,阿北雖抗辯「不知道沈慶京捐錢」等,但合議庭比對「柯心腹」、時任副市長黃珊珊及李文宗,以及沈慶京「心腹」朱亞虎的對話後,卻狠狠打臉他,反成為認定收賄的關鍵。
「反商」的柯文哲結識沈慶京
檢方查出,柯文哲2018年要競選連任台北市長,他的親信好友建議他破除「反商形象」,會計師好友范有偉則獻策「銘記自己優弱點,尤其目前弱點主要有三點,大巨蛋、敬老金及反商。反商部份,可以多跟科技業,年輕新創業,電信及金融服務業多連結,改善反商形象。營建業私下可保持良好關係,公開則不宜」。
柯文哲自此積極與財團互動尋求支持,2018年11月12日下午,他在市長辦公室和沈慶京碰面,同年12/19,台北市舉辦台北上海城市論壇時,又安排沈慶京等重量級企業界人士陪同宴請上海貴客,和沈慶京展開互動。
合議庭認定,沈慶京其後為了爭取京華城容積率,於2020年2月20日上午11點和柯文哲在市長室單獨密會1小時,沈慶京由「心腹」朱亞虎陪同離開後,朱亞虎供稱沈慶京很滿意,「笑得很可愛」。兩人見完面,時任都發局長黃景茂馬上在當天下午3點召開京華城案「會前會」,隔(2/21)天早上,黃景茂又進行京華城案不公開晨會。緊接著,時任威京集團法務經理陳俊源2/25就傳訊給朱亞虎,表示掌握市府晨會結論了。
合議庭遂認為,柯、沈2/20的密會,已達成行收賄的「默示合意」,加上沈慶京則在同年3/24到3/26之間,指示朱亞虎用7個人頭名義,共匯入210萬元到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對此,柯文哲雖裝傻堅稱「不知道沈慶京捐錢」,也對北市府的行政作為一問三不知。但合議庭卻根據10件事,證明柯文哲態度上的轉變恐與收賄有關,另比對「心腹們」時任副市長黃珊珊、老同學李文宗等人的對話紀錄後,狠狠打臉柯文哲。
2020年10大不尋常作為
1、柯文哲於2/20上午11時在台北市長辦公室密會沈慶京。
2、柯沈密會後,時任都發局長黃景茂行事曆隨即登載「2020年2月21日京華城不公開晨會」會議。
3、都發局都市規劃科於2/21接獲京華城就行政訴訟中之標的(回復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提出和解,其和解提議為要北市府「自行與京華城合意即回復120,284.39平方公尺」。斯時承辦人張懿萱即可判斷不應研議及和解,否則構成圖利行為,並載於1/24簽呈上。
4、柯文哲於3/10便當會裁示,將京華城的訴求方案函送都委會研議。
5、京華城於3/17提陳情函給柯文哲,認為北市府逕自將1991年公告都市計畫保障「允建之樓地板面積得不低於原已申請之樓地板面積120,284.39平方公尺」等文字刪除,致使京華城公司權益受損,請市長儘速召集市府都發局研議可行回復權利之措施。
6、柯文哲於3/24至3/26間,收取沈慶京以員工作為人頭捐贈予民眾黨的210萬元。
7、朱亞虎4/1傳送訊息告知李文宗,李文宗收悉訊息後,4/5回覆「市長和我們都心存感激」。
8、都發局公務員針對京華城3/17陳情函,在4/6的簽呈中再次說明,1991年都市計畫的執行及2018年都市計畫刪除原1991年計畫所載「允建之樓地板面積得不低於 原已申請執照之樓地板面積120284.39平方公尺」文字的原委,另提到京華城訴願被駁回,以及目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訴訟案件繫屬情形。但柯文哲仍於4/15核章決行都發局簽呈,將京華城陳情案「准送都委會研議」。
9、7/16北高行判決駁回京華城訴訟,都委會7/30召開第768次會議,京華城提出修訂都市計畫書草案,申請容積獎勵。
10、北市府10/12召開專家諮詢會議,明確指出本案容積獎勵項目有諸多適法性疑慮,且合理性、公益性均不足。柯文哲仍核章決行10/27簽呈,使京華城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草案(公展版)送入公告公開展覽程序。
阿北辯「不知道沈給錢」合議庭逐一打臉
柯文哲捲入上述事項,在法院應訊時卻辯稱不曉得沈慶京有捐款,將一切推給下屬,但合議庭卻依據以下跡證,不採信他的說詞。
1、朱亞虎曾傳訊給李文宗涉及市政、黨 務、金錢等重要事項,也有詳細列出捐款人姓名以供核對,李文宗身為柯文哲的幕僚,自然是已經轉達給柯文哲,否則怎麼可能逕自回覆「市長和我們都心存感激」。
2、柯文哲曾向黃珊珊表示「小沈已給過」,合議庭勾稽卷證內容的對話紀錄後,認為所指的,應該是「給過金錢」的意思。
合議庭解釋,柯文哲在2023年10月間,要求時任競選總幹事黃珊珊召開募款委員會,黃珊珊於10/27下午4 時33分50秒聯繫李文宗,討論柯文哲要求召開募款委員會一事,黃珊珊提及「李董,老闆說開募款委員會,周、范、 邱、你、我」、「你約一下吧」。李文宗同日下午4時36分31秒回覆「好」,再於10/ 29下午1時55分25秒向黃珊珊表示「報告,都約好 了,11/2 19:00點在競辦二樓」。黃珊珊在11/2下午6時8分1秒,向李文宗說「要快點募款,不然老闆每天亂花錢」。
李文宗另外在11/2上午10時25分38秒傳訊給柯文哲的會計師友人范有偉說,「頭目,今晚19:00 基金會見,備簡餐」,提醒他參加當天晚上7時的會議。11/2晚上7時召開募款委員會後,黃珊珊在晚上1 0時38分45秒,傳送「重要資料.docx」文件給柯文哲;柯文哲於11/3晚上7時11分40秒,傳訊息回覆黃珊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黃珊珊回覆「明白」。
合議庭認為,柯文哲是在募款委員會隔天傳送「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的訊息給黃珊珊,且同時提及沈慶京「財務狀況也不好」,依據訊息的時序與內容,可以認定柯文哲的訊息,就是在說明沈慶京曾經給付金錢給他的意思。
合議庭發現,黃珊珊在偵查中作證時,檢方提示曾2023年11月3日她與柯文哲的對話紀錄,問她「柯文哲告訴你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因為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所以小沈給的錢是給你還是給柯文哲?是為了什麼事項給錢?」黃珊珊當時證稱,「當時是總統大選, 事先應該有開過募款的計畫討論,那時是藍白事情最緊鑼密鼓的時候,我們有討論若沒有合作,選舉的財務狀況應如何處理,我印象中,當時擔任基隆市副市長邱珮琳建議可以找沈慶京募款,我跟柯文哲報告後,柯文哲才回答這句說『沈慶京已經給過了』。」
而且,檢方當時也問過黃珊珊,「所以『小沈給過了』這件事情與此無關?」黃珊珊回答,「小沈的事情是總統選舉的事情,我事後的認知是,或許是他們捐款210萬給民眾黨的事情。」
合議庭根據以上對話,認為柯文哲是在黃珊珊報告募款委員會當日會議結果後,才告知黃珊珊「小沈已經給過」、「不要再找他」,該文意脈絡很明確,是指沈慶京已經給過錢,因此不要再找沈募款。以上符合黃珊珊於偵查中證述的內容,即反映她當下的理解就是跟「募款」有關。
3、合議庭認為,柯文哲2020年2月20日與沈慶京一對一會談後,柯文哲立刻在2/21和黃景茂召開京華城案不公開晨會,再於3/10於便當會裁示 「俾提市都委會研議」。沈慶京也緊接著在3/24到3/26間,透過人頭捐款210萬元給民眾黨,而朱亞虎更在4/1傳訊告知李文宗,李文宗則在4/5回覆「市長和我們都心存感激」,李文宗應是表明有把事情通報給柯文哲。而且,朱亞虎也是因為收到李文宗轉達的回訊「市長和我們都心存感激」,才認為任務已經完成。
4、綜合以上對話,可見李文宗是收到朱亞虎完成捐款並暗示與容積相關的訊息內容,才回訊給朱亞虎說「市長和我們都心存感激」,再比對柯文哲於2023年11月3日晚上7時11分40秒傳給黃珊珊的簡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一情,從訊息文意及收訊的黃珊珊也理解與募款有關,以上對話相互印證後,可以認定柯文哲確實有收受沈慶京款項,且對這件事也明確知悉。
合議庭認為,柯文哲對於密會、協助、 捐款、感謝的過程,一再辯稱沈慶京密會時沒有談到京華城案、沒印象有開晨會、不清楚市長室秘書何人向威京集團傳達資訊、不知道基層公務員對於京華城案有意見、遭到偵辦才知道李文宗收到訊息及回覆訊息等答辯內容,違反一般經驗法則,難以採信。
合議庭據此打臉柯文哲,認定他確實收下210萬元賄款「前金」,而且成立違背職務收賄罪,沈慶京則成立行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