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屍女建商入獄15年!死囚歐陽榕病逝後 檢察總長罕見提非常上訴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死囚歐陽榕15年前因犯下高雄女建商盧金惠分屍案遭判死刑定讞,入獄後透過廢死聯盟聲請釋憲,近年因糖尿病病情惡化戒護就醫,仍於今年3月25日死於器官衰竭。檢察總長邢泰釗認為,該案確定判決存在重大審判瑕疵,已於本月提起非常上訴,成為憲法法庭就死刑判決作出解釋後,罕見針對「已死亡死囚」啟動司法救濟的案例,目前已由最高法院分案審理。
憲法法庭對死刑作成判決後,最高檢察署隨即於2024年11月清查37件死刑確定案件。死囚黃麟凱已於2025年1月16日伏法,檢察總長亦曾針對「關押時間最久」的死囚黃春棋、陳憶隆提起非常上訴;另有歐陽榕本月病逝獄中,加上檢察總長已為郭俊偉提起非常上訴,目前仍有31名死囚案件持續審查中。
最高檢分案審查死刑案件時發現,歐陽榕案在審理程序上疑有第三審未經言詞辯論、評議未達一致決等重大瑕疵。承辦檢察官閱卷確認後,認為符合憲法判決所揭示的救濟意旨,具有提起非常上訴的法定事由,因此向最高法院提出非常上訴,請求撤銷原確定判決。
判決指出,歐陽榕原任永豐餘造紙公司加工處副處長,離職後投資股票失利,積欠地下錢莊與他人款項,債務纏身。1999年間,他因向瑞安建設總經理盧金惠承租店面而結識對方,之後數年間多次向盧女借款周轉;直到2003年,盧女不再提供金援,歐陽榕因而心生不滿,萌生殺機。
2003年4月21日,歐陽榕以商談事務為由將盧女約出,涉嫌下藥迷昏後將其勒斃,再將屍體帶回住處浴室肢解成10袋,分別棄置於高雄縣鳥松鄉山區道路、垃圾集中場及工廠廢料堆等處。犯案後,他隔天假冒盧女聲音致電家屬勒索贖金1200萬元,並在國道標誌桿黏貼指示字條與警方周旋,最後雙方以800萬元成交。
警方追查後於案發4天後逮捕歐陽榕,並起出勒贖字條、凶刀及裝有被害人屍塊的塑膠袋等證物。偵辦過程中,歐陽榕一度編造多種說法企圖卸責,直到警方在被害人「頭七」當天突破其心防,他才坦承犯案。全案經高雄地檢署依擄人勒贖及殺人等罪起訴,歷經審理後於2011年判處死刑定讞。
此外,檢警在歐陽榕入獄後追查其過往,發現其前妻與女兒曾先後身亡,並由他領取超過600萬元保險金,雖一度懷疑涉及詐保或殺親情節,但因證據不足,最終未另案起訴。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死亡者,法院原則上應諭知不受理判決。歐陽榕已於今年3月病故,即使最高法院日後撤銷原死刑判決並改判不受理,在實際刑罰上已無影響,但仍屬於對其有利的裁判,也具有釐清審判程序是否合法的重要意義。
歐陽榕死刑定讞後,長期收容於高雄第二監獄,近年成為死刑釋憲聲請人之一,持續主張案件審判程序存在瑕疵,不過在尚未等到死刑執行或釋憲最終結果前,即因病於獄中身亡。如今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使本案成為憲法判決確立死刑案件正當法律程序保障後,少見針對已死亡死囚啟動司法救濟程序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