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案一審判17年 北檢:儘速研議提上訴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等案,今天(26日)依貪污等罪判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台北地檢署晚間表示,待檢察官受到判決書後,將儘速研議提起上訴。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遭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嫌起訴,求刑28年6月。台北地院26日下午一審宣判柯文哲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0年、褫奪公權5年;前柯文哲競總財務長李文宗4年6月。
北檢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就本案判決有違誤及不當之處,北檢檢察官將於收受判決書後,儘速研議上訴理由,依法於期限內提起上訴。
北檢表示,檢察官偵辦本案絕無預設立場,偵辦團隊均依法定程序蒐集證據,嚴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並秉持「依據證據、查明事實、勿枉勿縱」之客觀中立態度,詳查事實妥慎適用法律。
北檢指出,法院審理中,亦就被告、辯護人所提出相關程序與實體之爭執,逐一審慎調查檢、辯雙方所提出之事證,並使雙方充分辯論,作成判決,各界應正視法院判決所認定本案犯罪之不公、不義與不法,並應尊重法院判決。至於相關泛政治化解讀、藉此模糊焦點之非理性、情緒性言論,北檢則不予回應。(編輯:宋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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