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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恩《三重標準》遭追26萬娛樂稅 薩泰爾一路告到憲法法庭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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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3小時前 • 發布於 5小時前 • 上報快訊/陳安利
曾博恩擔任負責人的薩泰爾娛樂公司,因《三重標準》演出衍生娛樂稅爭議。(取自薩泰爾娛樂臉書)

由曾博恩擔任負責人的薩泰爾娛樂公司,2022年在台北市南港區台北流行音樂中心舉辦3場《三重標準》演出,遭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認定屬娛樂稅課徵範圍,復查後核定應代徵繳納26萬7009元娛樂稅。薩泰爾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一路敗訴確定,之後再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最終仍遭裁定不受理。

3場演出收入逾2千萬 遭認定須補28萬稅金

薩泰爾於2022年3月11、12日在北流舉辦3場《三重標準》,票價介於1300元至3600元,票券總收入達2283萬5950元。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信義分處認為,活動未事先辦理娛樂稅徵免手續,並根據當時錄影內容,認定該演出屬以喜劇方式娛樂觀眾,與一般演講有別,因此納入《娛樂稅法》第2條課稅範圍,原核定娛樂稅28萬166元。薩泰爾申請復查後,稅捐稽徵處更正為26萬7009元,並向公司開出裁處書。

薩泰爾提行政訴訟 敗訴後聲請釋憲

薩泰爾不服,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而稅捐稽徵處在訴訟期間,另依財政部規定,對薩泰爾公司裁處應代徵繳納娛樂稅7倍、共186萬9063元罰鍰。薩泰爾行政訴訟一審敗訴後,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仍未獲支持,最終決定向司法院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薩泰爾公司在釋憲聲請書中指出,娛樂稅課稅客體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且藉稅務手段限制人民娛樂生活消費,對不同收入、階級的人民附加同額、但負擔強度不同的娛樂稅,也限制人民受憲法保障的文化權及表演者的表現自由,違反量能課稅原則、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因此請求憲法法庭受理並判決違憲。

大法官認未具體說明 最終裁定不受理

不過,憲法法庭第2審查庭由審判長大法官呂太郎及大法官蔡宗珍、朱富美審查後,3人一致認為,相關主張屬聲請人一己之見解,未具體說明憲法上權利如何遭受不法侵害,也未指出行政法院判決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最終裁定不受理。(責任編輯:呂品逸)

(延伸閱讀:博恩演講吸2千萬被認定是單口喜劇 拒補繳26萬娛樂稅遭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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