腎臟名醫遭冒名打廣告慘記大過 乳液廠商判賠40萬元
馬偕醫院腎臟科醫師林承叡6年前獲准臨床試驗麥片凝膠乳液治療尿毒搔癢症的功效,卻被乳液廠商拿他的職稱、名字、醫院同意試驗的證明書替產品打廣告,害他被醫院記一大過,他認為廠商侵害姓名、名譽權提告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廠商應賠償40萬元,可上訴。
林承叡現為馬偕醫院腎臟科主任,也曾擔任馬偕護校副教授、馬偕醫學院副教授、台灣腎臟醫學會理監事等職務,在腎臟內科醫學領域頗負盛名;他見洗腎病患常苦於尿毒搔癢症,迫切希望替病人找到有效的治療方法,又得知國際美身公司的燕麥乳液有緩和燒燙傷、異位性皮膚炎的療效,便向醫院申請麥片凝膠乳液治療尿毒搔癢症的臨床試驗,最終審查通過。
林承叡提告主張,國際美身公司起初有贊助計畫,但對方拒絕支付新案審查費而合作破局,改由他自籌研究經費,雙方沒有合作關係,但國際美身公司未經同意在官網、論壇刊登他的職稱、姓名、醫院同意臨床試驗的中、英文證明書,使消費者誤認他是產品代言人、產品得以治療尿毒搔癢症。
馬偕醫院接獲民眾檢舉投訴,林承叡才得知詳情,被醫院記一大過處分;林承叡認為國際美身公司嚴重損害他身為醫師的形象和聲譽,侵害姓名權、名譽權,提告求償100萬元。
國際美身公司反駁稱,研究計畫是由公司主導、投入人力和產品費用、派遣研究人員進駐醫院,連研究申請書都是公司撰寫,再由林承叡出名申請,且有取得林承叡的同意才登載於官網,並沒有侵害姓名權。
國際美身指出,刊登證明書是讓消費者知悉產品用途,滿足「知的權利」,沒有任何文字、廣告或影射林承叡代言產品,或收取商業利益,請求法院駁回訴訟。
法院根據證人說法,認定雙方因國際美身公司不願意支付申請費而終止合作,林承叡也沒有可能再將證明書等資料交給廠商,而國際美身刊登林的姓名、證明書的目的,是希望藉由網路宣傳經專家認證、通過臨床實驗來刺激消費者購買慾。
判決指出,國際美身未經同意擅自使用林承叡的職稱、姓名和證明書資料,使大眾質疑林身為醫師的形象和聲譽,侵害姓名、名譽權,審酌一切情狀判國際美身應賠償40萬元。